盛世收藏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11712|回复: 55

关于非会员编辑、删改自己帖子的权力,请大家投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2-1 10: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明一下:目前“盛世收藏”秉承“开元泉社”的传统,为了避免谩骂、欺诈、交易纠纷等恶性问题,没有赋予非会员编辑、删改自己帖子的权力。相关各大网站都曾经由于放开这个权力出现过不愉快的问题。</P>1 v  K7 `% ?% k( \% H
<>但最近有些朋友对此提出意见,现在把决定权交给大家。</P>" X) A6 [$ M& I$ T1 P' K
<>此投票为期2周,请大家积极投票,论坛官方将按照最后的结果修改。</P>
; @+ }# H( A3 f' k1 n<P>大家也可跟贴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P>
单选投票, 共有 0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25.86% (15)
37.93% (22)
36.21% (21)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10: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编辑,但不能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0: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近朱者</I>在2005-12-1 10:17:53的发言:</B><BR>可编辑,但不能删除</DIV>
. j: |( D2 S% |& z- C' \, _<>实际上,在跟贴中编辑和删除都差不多。完全可以用编辑功能把帖子的内容完全清空,和删除的效果一样。</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10: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顶楼的原贴不能删,跟贴可以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就要有区别,要不交汇费干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12: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不能随便给,让大家养成三思而后说的习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15: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为泉狂</I>在2005-12-1 12:20:18的发言:</B><BR>权利不能随便给,让大家养成三思而后说的习惯,</DIV>' r. C- r% ?: ]% S, _) k' b  ]# ~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19: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员与非会员应该有区别,但不应局限在话语权方面.要想做大就一定不能搞武大郎开店!可以在网上交易与会员沙龙方面与非会员有所区别,但一定要想办法把门打开,而不是把门关死.要让"听戏"的人与"看戏"的人都变成"唱戏"的人事业才能做大,一打开网页总是那么几个熟面孔,时间长了不仅别人觉得没了兴趣,就是自己也会索然无味.真希望一到晚上或休息天在网的会员能有几十.几百甚至更多!那会有多热闹?!有了人气儿什么事儿不好说!几十,上百元会费太不成问题了.所以不是什么给不给什么权利的问题,而是别人愿不愿参加的问题!你要想做大市场,就要肯提供好的服务!总之不能把路越走越窄,那样成不了什么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1 20: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非会员,我赞成楼上兄台的意见。作为一个新板块,首先做的就应是将更多的同好吸引进来。</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00: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畅所欲言,积极投票,尤其是非会员。</P>
6 ]+ l; n% ?$ l<>你们的意见同样会受到重视。</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 00: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择第二条!因为不仅仅在交流区、在讨论区也会存在交易的情况。既然要保护双方利益,就不应该赋予当事人随意编辑帖子的权利。如交易成功后需删帖时,可请管理员或版主代劳(但要交流双方都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 15: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7>做大市场,就要肯提供好的服务</FON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2 23: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ear仔</I>在2005-12-2 15:55:30的发言:</B><BR><FONT size=7>做大市场,就要肯提供好的服务</FONT></DIV>" X6 L0 d9 G6 C& i
<p><STRONG><FONT size=4>这是肯定的!!!</FONT></STRO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23: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ifang</I>在2005-12-2 23:27:52的发言:</B><BR>服务不错呀~BILL上茶~~~~~</DIV>
2 i2 f% Q' I6 n) A2 O0 m" A6 C7 W<p>
: J% n  D9 d# \) ?7 `- n4 a<>[em27][em27][em27]</P>1 e. Z3 w$ A1 o* E; d5 N
<>掏钱!2000k一壶~</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 06: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这个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 15: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的说法,我认为非会员可以编辑,但不能删除。最好是进行设置让非会员发表的帖子在交易半年后或三个月后,双方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删除。不在交易期现内的不能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 17: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8楼“老石567”的意见。。。[em17][em22][em23][em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4 15: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正式社员在讨论区发的帖子,经常因为卖掉或者别人说假,自己就编辑掉或者删掉,这是不尊重回帖人的表现,我们也不能容忍!</P>" l. V% L9 U% j! R6 G3 Z
<>建议碰到这样随意编辑的正式社员,一经投诉就取消他的编辑权</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5 2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應容許再繼續跟帖,而不能修改或刪除。目的在於發帖前細心思考,慎重言辭。[em09][em11][em09][em11][em09][em11][em29][em29][em29][em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6 1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wu</I>在2005-12-5 21:21:51的发言:</B><BR>應容許再繼續跟帖,而不能修改或刪除。目的在於發帖前細心思考,慎重言辭。[em09][em11][em09][em11][em09][em11][em29][em29][em29][em29]</DIV>" ^, q2 p9 O& D/ B
<>有理!</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手机版|盛世收藏网

GMT+8, 2025-4-30 14:54 ( 京ICP备1001754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689号 )

论坛内容仅代表发布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业务联系:15011024225(临时,周一至周五10:30~17:30)

www.sssc.cn copyright © 2003-202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