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教给兄弟们一招吧。如果这家拍卖公司的确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拍卖资格,该公司的确具有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卖主信任,以收取保管费方式诈骗的嫌疑。但是由于该公司确实操作了拍卖,不管拍卖成功与否,这种行为对司法机关定诈骗罪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够明显。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我看,至少该公司是属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其与卖主签定的合同一开始就因 其不具备拍卖资格而无效!那么,该公司所取得的保管费用等,应当属于非法所得,不当得利!无效合同,意味着卖主还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法院追回其损失的。因为是集体受骗,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向当地法院联名起诉。要求该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公司欺诈所得款项应予以返回受害人。) r5 ?! i8 F' N;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