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维,字纲伯,号用霖,清代岐山凤凰村人。光绪十七年(1891)举人,二十九年(1903)进士。秉赋聪慧,精勤积学,文笔精美,对于法学尤有造诣。历任法部主事、法部员外郎。他将法学运用于办案之中,摒弃残酷刑律,用法仁恕平和,为归安司寇沈家本赏识。在法部办理盗案,详审细察,明察冤狱。甘肃回民马化龙子孙,久陷囹圄,经他建议勘查,冤情冰释,性命得以保全。四川奏报盗案,株连人员过多,他驳令复审,无辜之民得到甄别。对于地方的办赈兴学,修理孔庙,及征集关、陇文献,纂修《陕西通志》,均热心资助,其著述主要有《梅雪堂文集》、《避乱杂吟》、《青门琐记》诸书。据《岐山县志》记载,他学问深厚、文笔精美,对于法学尤有造诣。在四川担任刑部主事时,四川奏报盗案 ,株连人员过多 ,他驳令复审 ,无辜之民得到甄别。后来在陕西地方上,他办赈兴学 ,纂修《陕西通志》。据宝鸡政协文史委员吴正茂介绍,段维参加了 1904年清朝的最后一科进士考试,殿试成绩是三甲 122名。那一科上榜的陕西籍进士共有 10名,多数是陕南人,岐山籍的进士只有他一个。1905年,随着清政府取消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进士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段维成为宝鸡历史上唯一的末科进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