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夷玉文化板块的男觋早期巫教辨——兼论兴隆洼文化玉文化探源
中国敖汉网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 杨伯达
   
敖汉旗政府于2007年8月19日在旗政府所在地召开“中国玉文化探源暨兴隆洼玉器学术研讨会”,邀请数十位考古学、历史学以及玉器、玉文化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在大会上发言的共有15位代表,我亦应邀参加该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发言。返京后反复思考,此次敖汉研讨会的题目非常重要,很值得认真对待。譬如对“中国玉文化探源”这个课题不仅新颖而且重要,似乎还未被学术界所关注,该会不失时机地提出这个课题,说明内蒙赤峰市文物学术界和敖汉旗旗委、政府等领导颇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必将推动兴隆洼玉文化达到中国古代玉文化研究的新高度和新广度,令人十分振奋。为了探讨研究“中国玉文化探源”这个课题,须有一个基点或板块为出发点,而兴隆洼玉文化是我国迄今已发现的若干史前玉文化板块中年代最早的一个板块,中国玉文化探源必须以此为基点向前推进,为此首先须对兴隆洼玉文化这个东北夷玉文化板块的墓葬尸主的社会地位、身份及其所殉玉器和牙、骨、石、陶等器物的名称、功能等等作出科学判断。上述研究工作早已引起考古界、玉器界、玉文化界的注意,发掘报告和研究论文早已问世,但因研究角度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并非一致。主要分歧是分别从考古学和玉文化学的两个不同角度来研究其墓葬和殉物,必然会得出不同见解。下面拟从玉文化板块角度对尸主的社会地位、身份及其玉器的名称、功能等作出判断,进而说明其史前原始宗教——巫教的原始性、地域性,以此为基点来研究古代中国玉文化的源头。
一、兴隆洼文化墓葬及其出土玉器的一般情况
考古学上的兴隆洼玉文化也就是玉文化学的东北夷玉文化板块,她是我国迄今为止已发现的年代最为古老的史前玉文化板块。其地域广阔,北自乌尔吉木伦河、新开河上游及扎鲁特旗境,南达北京昌平及河北省唐山、秦皇岛一带,东迄辽宁省西部医巫闾山和内蒙古赤峰、通辽两市,西至丰宁、克仕克腾、巴林右旗。已正式发掘的遗址有敖汉旗兴隆洼、兴隆沟、阜新查海、可什克腾旗南台子、林西县白音长汗等。出土玉器有玉玦形珥、玉匕形器、玉弯条形器、玉管、玉斧、玉锛、玉凿等,墓葬多埋于居室内。以1983~1993年发掘的兴隆洼遗址为例,已发掘的30余座墓葬,除两座分布于第一期聚落围沟的西侧外,其余均位于房址内。此种在居室内埋葬死者的独特习俗自第一期开始出现,第二、三期仍旧盛行,并有增多的趋势。已发表的M117、M118两居室墓各出玉器2件。
查海遗址自1986年至1994年先后进行过7次不同规模的发掘,揭露面积近8000平方米,共清理出兴隆洼文化房址55座、墓葬16座。从聚落布局看,房址排列密集,大体南北成行。最大的一座房址位于聚落中部偏北,面积达120平方米。聚落中心有一小型广场,发现一条长19.7米的龙形堆石,其南侧有墓葬和祭祀坑。查海遗址已发掘的16座墓葬内,属居室葬的有6座,另外10座埋葬在聚落中部龙形堆石的南侧。已发表的F7和F43内各发现一座居室墓葬,分别出有6件和2件玉器。
综合上述两处兴隆洼文化玉器出土情况,初步归纳为四类:第一类出自遗址的堆积层内,见于查海遗址;第二类出自房址的堆积层内,见于兴隆洼遗址;第三类出自房址的居住面上,见于兴隆洼遗址;第四类出自墓葬内,以居室墓内为主,见于兴隆洼、查海、锡本包楞等地。
据论文介绍,兴隆洼文化玉器属于阳起石—透闪石软玉类,色泽呈淡绿、黄绿、深绿、淡青、乳白或浅白色,其种类主要有玉玦、玉匕形器、玉弯条形器、玉管、玉斧、玉锛、玉凿等。玉玦的出土数量最多,选材和加工比较讲究,是兴隆洼文化玉器的典型器类之一。其形制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状,两端面光平,侧面有一细长的缺口,兴隆洼、查海均有出土;另一类呈环状,侧面有一道窄缺口,体中部略起脊,横断面呈多角形或近似椭圆形,内外边缘较薄,亦出于兴隆洼、查海两遗址。玉匕形器出土数量较多,加工较细亦为兴隆洼文化的典型玉器。器体呈长条状,一面略内凹,另一面外弧,末端平齐,靠近其中部有一自单面钻成的小孔,前端呈圆弧形,缘部磨薄,兴隆洼、查海、锡本包楞三地均有出土,多出于墓内。查海F7内的一座居室墓里共出土6件,是出土玉匕形器最多的一例。玉弯条形器目前仅知兴隆洼F167内的一座居室墓里出土1件,器体呈弯弧状,末端较粗,端面不整齐,前端渐细,呈圆尖状,靠近末端中部有一个自单面钻成的小孔。玉管呈长圆柱状,两端面不整齐,中部有一自两面对钻而成的长孔,出自查海遗址。上述4种玉器分别为耳饰、项饰以及颈、胸、腰等装饰。玉斧、玉锛、玉凿均未见于墓内,对其使用功能难以判断,但通过分析相关资料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发掘者曾推断:兴隆洼M118内随葬的石斧以及兴隆洼文化的玉斧、玉锛、玉凿应具有“神器”的功能。并具这一功能的传统先后被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乃至夏家店下层文化所承继。
发掘者又特加说明:“在分析兴隆洼文化玉器的实际功能时,根据玉器在墓葬中的出土位置做出直接性判断仅为初步认识,还有一点值得重视,兴隆洼居室墓代表一种极为特殊的埋葬制度,具有十分鲜明的宗教意义。从兴隆洼遗址和查海遗址的发掘情况看,随葬玉器的居室墓仅占总数中的一少部分,可见葬玉习俗在当时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居室墓内随葬玉器均为玦、匕形器、弯条形器等小件品,直接或通过穿绳等间接方式佩戴在墓主人身体的不同部位。在分析这些玉器的实际功能时,应该看到除了一般性的装饰功能外,可能还具有祛灾祈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标志墓主人特殊地位和身份的功能。”
关于发掘者提出兴隆洼文化居室墓“具有十分鲜明的宗教意义”的判断并对玉器功能所作出的“除了一般性的装饰功能外,可能还具有祛灾祈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标志墓主人特殊地位和身份的功能”的新结论已实属难能可贵。非常遗憾的是,兴隆洼文化墓葬领衔发掘者及其玉器考古学奠基人之一的杨虎先生已仙逝,我们已不可能再看到他的新论文、新成果。时隔9年之后,我们拟从玉文化板块的新角度整合先秦文献及出土的典型玉器,以揭示兴隆洼文化遗址出土玉器的真正功能及其占有者,进而探讨原始宗教的兴起问题,以供学术界各位同仁参考。
二、玉玦形珥是东北夷玉文化板块最重要的玉神器
玉玦形珥过去习惯地称为“玉玦”或“玦形器”,并普遍应用。近来在研究东北夷玉文化板块玉器过程中,意识到兴隆洼文化墓葬所出“玉玦形器”确为“玦”形,但其功能并非《说文》所释之“佩”,亦非《广韵》所解之“佩如环而有缺,逐臣待命于境,赐环则返,赐玦则绝,义取诀”,二者均与兴隆洼文化玉玦形器的功能毫无共同之处,因定其名为“玦”是不妥的。至于“玦形器”虽接近事实,但并不确切,未指明其真正的功能,所以两者均不可取。根据其出土位置在双耳部,确是玉耳饰,核定其名为“玉玦形珥”。为了说明兴隆洼文化玉玦的命名不妥,应更正为“玉玦形珥”,故而撰写一文,在此仅将其第二节“史前玉玦的功能辨证”的一段文字引入此处:
迄今各地各考古学文化墓葬出土的“玉玦”,其基本形制为“璧”“环”“瑗”三种圜形器或较矮的管形器锯出一缺口。其基本功能为耳饰,不具有韘、鸡心佩以及革带玉鋬扣的三种功能,这是学术界的共识,似无置疑者。笔者也尊重发掘出土时的具体位置,完全承认其为耳饰。如兴隆洼文化118号墓主人是一位50岁左右的男性,该墓出土短管状玉玦2件,出土位置已被扰动(彩图1)。117号居室墓墓主人左右耳部出有环状玉玦各1件(彩图2),这是迄今所见年代最久远的出于墓主左右耳部的“玉玦”。在墓葬填土内出有长方形刻纹蚌饰和人面形蚌饰各1件,也是值得关注的。又如兴隆洼7号居室墓,墓主人是一位25岁左右的男性,此墓出土环状“玉玦”2件(彩图3),分别出自墓主人左肩部和右肱骨内侧,发掘者认为可能是从双耳部下滑所致。4号居室墓的墓主人是一位未成年女童,发现两件环状“玉玦”,一件出自墓葬填土内,另一件嵌入墓主人右眼眶内(彩图4)。上述兴隆洼、兴隆沟4座居室墓中有2座(M117、M4)可以证实“玉玦”位于耳部,应为其耳饰,即“珥”,这为我们了解“玉玦”的功能提供了重要例证。
还有辽宁阜新查海文化43号房址内的一座居室墓葬,墓主人左右耳部周围各出有一件环状“玉玦”,也提供了“玉玦”确为墓主人耳饰之证据。
“玉玦”为耳饰的功能还在香港龙山文化—春秋时期墓葬出土的水晶、石英、流纹岩、霏细岩等“玉(石)玦”中得到证实,其数量较多,残件和半成品及原料等出土更多,可知“玦”在香港古代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第II阶段的东湾仔墓葬中出土了4件“组合玦饰”,其年代为3210±40b.p.o。第III阶段下过路湾M2出土10件大小递减的玉玦饰,实为3件或7件两组玉(石)玦。M7出土玦饰8件,6件完整玦均为黑色流纹岩,年代为西周至春秋间。邓聪先生认为:M2所出土成套的玦饰,可以作为此阶段玦饰之代表。还发现了万角咀玦饰作坊的遗址,说明古代香港地区盛行玉(石)玦的制造和使用,尤其从第II阶段出现成组玦饰之后,盛行于第III阶段。这种组合玉(石)玦,如下过路湾M2成套10件玦饰的出土,两组玦饰(6件与4件)相距20~30厘米的空间,邓聪先生仍认为:“可能意味着在人头左右耳的两侧……有待进一步证实。”
台湾地区史前文化遗址也出土了大量的玉石器,共有41处地点,出土玦的有14处,仅仅卑南文化遗址出土耳环(原称“玦”)。连照美先生指出:“卑南陪葬玉器中,以墓葬单位而言,耳环是最基本、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种。它是自成完整个体的玉器。”共分为四类,其中第一、二两类是本文所涉及的“玉(石)玦”,第三、四类是长方形及人兽饰耳环与玉(石)玦类耳环,关系不密切,故省略。第一类耳饰即“玦”式耳环,约500多件,第二类是带有附加装饰的玦饰,共三十几件。以上两种耳环是“最常见”的。
云南战国—汉的滇国墓葬也出土玦形饰或组合系列的玦形饰。《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所刊耳饰共有三式:I式为半圆形或椭圆形,圆孔偏,在肉之窄处切割一缺口,在其两端打小孔各一,大小共八件;II式为觿形,宽头外钻一孔;III式为瑗形玦,大孔偏于一端,切割一缺,在其相对的两端各钻一小孔。与玦形珥有关联的是III式耳环,共刊六件编号为M11:11。在造型上有三点值得注意:1.大孔偏于一端;2.在肉窄处切割作缺口;3.在缺口相对的两端每每钻出一小孔,与大陆出土玉玦有所不同,疑其为滇国地区所用的玦形珥。上述三个注意点即是滇国玦形耳环的特点,这是我国使用时代较晚、传播地区偏于西南一隅的组合性玦形耳环。
据悉,今俄罗斯乌拉尔、西伯利亚、欧洲东部、日本北海道和其他列岛、越南北部、菲律宾群岛等地亦出土史前玦形珥。
三、玉匕形器功能辨
玉匕形器也得到发掘者的重视,亦称为“兴隆洼文化的典型玉器”。据不完全统计,出土于四处,如:兴隆洼F125第一层内出土1件(彩图5),残长3.6厘米;To307二层内出土1件,长11.6厘米;锡本包楞墓内出土2件(彩图6),长度分别为14.9厘米、15厘米;查海F7内的一座儿童居室墓共出土6件,分别放置于颈、胸和腹部,每2件为1组,是出土匕形器数量最多的一处;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遗址出土、采集4件,80牛采15用带灰斑的白玉制成,残长7.1厘米12厘米,另一件玉匕长5.7厘米、宽1.4厘米、厚0.5厘米(彩图7)。上述共14件玉匕形器,其功能如何?发掘者认为它属于仿工具类题材的玉器中的一种,其造型应是仿骨匕或相关器类的结果。长条状凹面骨匕在兴隆洼、白音长汗和南台子等遗址中均比较常见。上述分析从器型角度来看是颇有道理的,也可以成立,但其功能是否一致还有待研究,而有一点现在即可肯定,这就是骨匕和玉匕均可作为食具,用以吃肉羹或果米粥,当然普通人吃肉羹或果米粥使用骨匕或木匕即可,但使用玉匕食美粥之人绝非普通的群体成员,而是在一个群体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显赫人物,这种显赫人物可能是世俗的酋长和首领,或是事神的巫觋。迄今为止所见出土玉匕唯有查海F7内的一座居室墓同出6件,这6件分为2件1组,分布在颈、胸、腹三处,以胸部2件最大,颈部一大一小,腹部二小件,组合尚合理。佩有此三对玉匕的幼女生前的地位是世俗的还是事神的?或者两者相兼?由于资料过少,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但依据“巫以玉事神”的界定,可以认为凡是与玉器,尤其是典型性玉器(如玦形珥、玉匕形器等)发生联系的人物,大概不会是普通成员,也不会是世俗领袖人物,而笃定是巫莫属。此佩6件3组玉匕形器的死者生前也就是幼巫,用玉匕事神,以玉匕盛肉羹或果米粥以享神。此玉匕形器也是玉神器,准确地说应是幼巫享神用的玉神具。
四、玉玦形珥源自“以蛇贯耳”的古老法术
迄今已发现的玉玦形珥不外乎环形或矮管形,均属圜形,是有意识的、目的性明确的、经历琢磨工艺过程加工而成的,已形成规范,不是随意制作的。人们不禁要问,为何琢磨成圜形?当然,此中必有使用上方便、仪表上美观等因素促成,但是否还有其他历史的、内在的诱因?相信一定会有的,下面拟作分析。
在此首先须分析的一个问题就是穿耳孔的问题,也就是首先须思考兴隆洼文化人为何会想到将耳垂扎上一个孔戴上玉玦,在今天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或例行的习俗,对兴隆洼文化人来说,这种设想和实践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时间的过程,绝非偶然想到或灵机一动的冲动行为。可能是从他们的先人那里承传下来的,先戴木、牙、骨、玉等材料的珥。难免要问:是何人想出扎耳眼的方法?这个问题很难找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也很难找到玉石等玦落在耳骨之旁的例证。至于将玉玦戴在耳垂上的证据,从考古学角度来讲,几乎没有找到的可能。当然少数民族喜欢戴耳环的生活习俗的民族资料是很容易找到的,但这对解释兴隆洼文化人群扎耳孔、戴玉(石)玦的设想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我们能把注意力转到古文献上,也不难找到一点线索。如果翻开《山海经》,不难发现“以蛇贯耳”的记载至少有九起,这使我们联想到兴隆洼文化人很可能有“以玦贯耳”的社会习俗。
郭璞注“珥”云:“珥,以蛇贯耳也,音钓饵之饵。”袁珂案:“郭注‘以蛇贯耳’,盖贯耳以为饰也。《山海经》记珥蛇之神多处……”“以蛇贯耳”即“珥蛇”,以蛇贯耳以为装饰之意。那么,如何贯耳?理应是蛇穿耳锤而饰。《山海经》记珥蛇之神、人共8位,现列举如下:
1.《大荒南经》不廷胡余:南海渚中,有神,人面,珥两青蛇,践两赤蛇(《山海经》370页)。
2.《大荒西经》海神兼风神弇兹:西海渚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青蛇,践两赤蛇(《山海经》401页)。
3.《大荒西经》夏后开(启):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山海经》414页)。
4.《海外北经》禺彊:人面,鸟身,珥两青蛇,践两青蛇(《山海经》248页)。
《大荒北经》禺彊:北海之渚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青蛇,践两赤蛇(《山海经》425页)。
5.《大荒北经》夸父:大荒之中,有山名曰成都载天。有人,珥两黄蛇,把两黄蛇(《山海经》427页)。
6.《海外东经》土师奢比之尸:兽身,人面,大耳,珥两青蛇(线图八,《山海经》253页)。
《大荒东经》土师奢比之尸:有神,人面,犬耳,兽身,珥两青蛇,名曰奢比尸(《山海经》355页)。
7.《海外东经》雨师妾:在其北,其为人黑,两手各操一蛇,左耳有青蛇,右耳有赤蛇(线图九 , 《山海经》263页)。
8.《大荒东经》东海之神禺:东海之渚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黄蛇,践两黄蛇(《山海经》350页)。
此5神3人共8位,均戴二蛇珥,有青、黄、赤三色。五神均戴两青蛇珥,一人戴二青蛇珥,另一人戴二黄蛇珥,还有一人左耳戴青蛇,右耳戴赤蛇,蛇之色似与神、人的身份、职能并无关联。此7神、人双耳均戴蛇珥,但未记明与巫觋事神的关系,从迄今出土的巫觋像和魌头,其双耳多戴圜形珥,这些神、人戴蛇珥的记载给我提供了一个想象的空间,这就是估量兴隆洼文化的巫觋有无用蛇珥的可能?若考虑到巫觋为了事神和控制全体群落,而采取各种带有魔术、傩舞以及巫术等非寻常的、怪诞的、神秘的、恐怖的、震慑的手段和花招是完全必要的,其中也不排除用兽齿、美石以及蛇作珥等绝招,在举行各种事神活动的仪式时或集会时使用,增添其神圣的色彩。所以,在此我们再一次提出:在兴隆洼文化之巫觋双耳戴玦形珥之前,可能有着系戴兽牙、美石和蛇等珥的习俗,而玦形珥也是受到蛇珥的启发而制造的。当然,这是一种推论,或者说是一种文字与文物的比附,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是冒险性,倘若有助于考证、探讨玦形珥应用于耳轮上的史实,则是一有意义的设想。
五、兴隆洼文化玉玦形珥是“圣巫”的玉神器
兴隆洼文化玦形珥的占有者已如上述,其占有者、使用者“生前具有特殊的等级、地位、身份”,而“具有特殊的等级、地位、身份”的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物?仅以其兴隆洼118号居室墓位于二期聚落中心部位大型房址内这一点,足以证明墓主人应是二期聚落中的首领式人物。如果进一步考究所谓“二期聚落中的首领式人物”,则必是二期聚落中的最高首长,或者说是其掌握着最高统治权的人物,所管辖之事务很有可能包括政治、生产、军事、事神以及聚落公物等全局性事务,实可分为世俗的和事神的两大方面。发掘者认为,M118内随葬的石斧以及兴隆洼文化的玉斧、锛、凿应具有“神器”的功能,进而评述:“兴隆洼文化居室墓代表一种极为特殊的埋葬制度,具有十分鲜明的宗教意义。”上述分析已包括了M118号墓主的世俗性和宗教性的职能。最后,发掘者概括兴隆洼文化玉器的功能有三:1.一般性的装饰功能;2.可能具有祛灾祈福的功能;3.在一定程度上标志墓主人特殊地位和身份的功能。总之,对玦形珥的具体功能的解释仍未涉入专业领域,仍未能在一般化、概念化的层面上经过思辨作出新的解释,使认识有所提高和升华。
兴隆洼文化时代很可能是由狩猎与采集向原始农业、由母权向父权过渡的时期。人群的生活能力,尤其是在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上尚很弱或较弱。在信仰上正处于依赖天地山川的自然神物、树木禽兽的物神的阶段,也就是正处于泛神论的历史阶段,当然并非最为原始的阶段,很可能是神权高于世俗统治而神权统治力量上升、世俗统治力量则缓慢增强的阶段。此时,玉石分化已初步完成,由玉石之美进入玉神物阶段,巫以玉事神、以玉媚神,并聆听其旨意,以神为最高权威并统治世俗人群,巫只不过是神的代言人、人群中的圣者。所以,此时盛行的宗教是土生土长的原生性、地域性原始宗教,即早期巫教。我国原始巫教通行于全国各原始文化部落,尤盛于东部,故在我国东部内陆及沿海地区出土了大量玉器,证明巫以玉事神,而这些出土玉器也正是东部夷、越两古族巫教盛行的物证。《说文》释“灵”字曰“灵巫以玉事神”,与出土玉器对应,正是东夷、东越两大古族宗教信仰的脚注,确指处于我国东部的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凌家滩文化以及良渚文化均盛行巫教,即巫以玉事神,秉承神灵的旨意以统治整个群体。也可以说此时是以巫为核心、以神的威力统治世俗的神权社会或神权时代。上述四个考古学文化,从玉文化角度已定为东北夷(兴隆洼文化)、东夷(红山文化)、淮夷(凌家滩文化)以及东越(良渚文化)等四大玉文化板块,唯最早的东北夷玉文化板块出土“玦形珥”,此后的三大玉文化板块的玉神器抛弃东北夷玦形珥,而创造了玉勾云形器和玉龟长方板以及琮、璧、钺等玉神器,遂而以玉事神的巫教也不断发展和完善,由早期原始巫教迈进中期原始巫教。玉神器配伍化、形式复杂化、仪礼艺术化、仪式多样化、教义规范化,促成作为原始宗教的巫教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北部的东夷中部、淮夷以及太湖流域的东越先后得到高度发展,遗憾的是,巫觋没有创造出具有形象的天神——上帝和记录语言的文字,终于未能登上世界原始宗教的高峰。随着巫的神权统治被“王”权统治所剥夺并终被取代,巫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王的附庸,极盛行的晚期原始巫教已被瓦解走上消逝的末路,最终堕落为巫卜、巫医等,生活于社会底层,从事为百姓算命、看风水、治病等活动。当今我们在研究作为玉神器的玦形珥时,必须置身于史前兴隆洼文化群体这一背景中去,以东北夷巫觋事神的观点来释读“玦形珥”的占有者—“圣巫”及其功能—玉神器。
根据墓葬位置、葬具规模、殉葬器物等判断,M118号墓主的生前地位应是二期聚落神权、世俗兼而掌之的大圣巫兼首领。所戴玦形珥并非世俗性的装饰品,而是事神的玉神器,也就是巫在事神时必须将其戴在耳垂上,方能进入事神的气氛和状态的祭祀程序,死后仍戴在耳上去见上帝。
巫的耳上戴玦形珥的客观功能可获得美感效益是不成问题的,不论是对世俗人群还是对上天神灵均可起到美的感染和诱惑的客观效果,使观者感到喜悦,另外还有一个耳聪的生理的、心理的双重效应。巫事神的场面与情况我们已无法详考其经过,但从迄今已发现的巫像及其图像可见其一斑,如辽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十六地点4号墓出土的玉觋立像,头圆硕,五官清晰,其双目微阖,呈二道对称的上弧线。双手搭在上胸部,十指张开。这一觋立像是事神状态的一刹那,这种事神立姿又为1977年安徽含山凌家滩墓葬出土的玉觋事神立像所证实,他头戴中尖矮扁的“井”字格冠,面方硕,眼微阖,仅刻一阴线以示上下眼帘,如 。短鼻,口大,亦紧闭,腭骨方硬,双手十指张开,置于上胸部。此图刊于《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全集》第40册《玉器·(上)》,其文字说明“十指张开似在闭目祈祷”十分确切。此三件玉觋事神立像的双目均作闭阖状,非常重要,真实地刻画了觋事神时唯赖双耳聆听神的旨意的一刹那,不仅双目要闭阖,嘴巴也要紧闭,不敢插嘴搭话。可知觋在事神时眼、口均不及耳之重要,因而便在耳锤上扎孔戴玦形珥,不仅可以媚神,取悦其欢心,还可借通灵的玉玦形珥详尽而聪慧地聆听神的每一句旨意。我们对觋事神立像的这种解读,不仅符合东夷、淮夷两地事神的祭仪,同时在文字上亦找到辅证。我国今简体“圣”字本作“聖”,如《康熙字典》未集·中·耳部㈦五三页之“聖”字有多种解释:传于事无不通之谓聖。山海经大而化之谓聖。风俗通聖者声也,闻声知情故曰聖也。孟子开明北有聖木。文讠主食之令人智聖也。《金文诂林》刊金文“聖”字11文,引吴大澂《古籀补》六十八页:“ 声也,通也,闻声知情,谓之聖,聖声古通。”又引林义光曰:“《说文》云:‘ ,通也,从耳呈声。’按:古作 ,太子聽彝作 ,太保彝:象声出于口入于耳之形,或作 ,聽尊彝丁:象声入耳之形,实即‘声’之古文。……故‘聽’字古亦作‘聖’。”再引郭沫若(两考八十一页师望鼎)曰:“‘聖’本古‘声’字,从口耳,会意,壬声,此言聖人犹言闻人,与后世所谓聖人之意有别。”上述解释中以《风俗通》的释意与红山文化、凌家滩文化所出立觋像的面相相符,可取。这些像依《风俗通》解释,此二地之觋像正是“闻声知情”的“聖”像。《楚语》对巫的解释亦甚精而又全,如:“古者民之精爽不携二者,而又能齐肃中正,其知能上下比义,其聖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神明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此解“聖”字比“闻声知情”又高一层,用今天的话来说属于天资、智商的领域,看得远,影响力极强而远播四方,其辐射力、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一地,而波及到更远大的范围,但其与“闻声知情”亦无矛盾,聖者首先要“闻声知情”,进而又能“光远宣朗”,“聪能听彻之”。“聖”的二层意义我们都必须看到并认可。巫觋之目要明、耳要聪,也是“知”、“聖”之下二个次层面的不可缺少的器官条件。可知远古时期的巫觋是民之罕见的“精爽不携二者而又能齐肃中正”的有智慧、聖光且又目明耳聪的天才。这种巫觋应是早于儒家的第一代“聖”者,至聖孔子、亚聖孟子均不过是第一二代聖人。至此可说兴隆洼文化戴玦形珥的墓主及凌家滩文化失却珥的觋立像均可谓为巫中的“聖”者,亦可称“聖巫”或“巫聖”。
六、“圣巫”玉玦形珥文化链及其文化圈
玉玦形珥是圣巫事神之玉神器,也是圣巫的巫教标志,这一巫教标志遍布东北夷玉文化板块,承传约两千余年。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是晚于东北夷玉文化的东夷玉文化同处一个玉文化板块,被考古学界认为是有着先后承传关系,但至距今6000~5000年的东北夷玉文化消逝、去向不明,并为东夷玉文化所取代,其玉神器品种增多,数量远远超过前者数倍,其标志性玉神器是玉勾云形器,而不见东北夷玉文化的玉玦形珥。说明从玉文化和巫系派两个角度来观察,不能不承认两者的关系极其微妙,以后者的玉勾云形器来看,与前者的玉玦形珥是毫无关联的,也找不到器型和功能上的任何联系,两者并无时代先后的承传关系,而是后者在与前者同一玉文化板块上创造了与前者完全不同的事神用的玉神器。对这一情况应如何判断?只能承认两者玉文化的观念与传统是有原则性的差异,是在同一玉文化板块上出现的两个先后不同的玉文化群体,并非先后承传,而是后者扬弃前者的淘汰关系,前者被后者取代,后者以崭新的玉神学观扬弃了前者的玉神学观,事神的基点玉神器的造型与功能完全有所转变、有所革新。那么,东北夷玉文化移至何处?从迄今已发现的玉器资料,说明它向南或向外移动。1979年秋,宝坻县牛道口农民在烧砖取土时发现了石器6件和玉玦6件、玉匕4件,据调查,这批石器、玉器是一起集中出土的,牛道口出土的石器、玉器的年代在公元前4715 年18。据《简报》介绍,玉玦6件,按大小可分为三对,80牛采14为青玉制,已残,断面作椭圆形,圆直径6.6厘米。另5件用带灰斑的白玉制成,有光泽,直径4.2~4.4厘米,均为大孔环状玦。玉匕4件,长条状,一面有浅槽,一端穿孔,另一端有弧形刃。80牛采15用带灰斑的白玉制成,残长7.1厘米。这10件兴隆洼文化玉玦、玉匕可能是东北夷玉文化圣巫向南移动时留下的遗迹。再向南则是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出土萤石玦6、石质玦、石(玉)玦11等玦,虽无玉质玦,均为石质玦,这是资源限制所致,而河姆渡文化人以美石代玉,并非其不识玉、不爱玉19,这种文化现象在史前甚至在文明时代是经常出现的。晚于河姆渡文化玉文化的还有马家浜、崧泽文化,也有少量的玉玦,到了良渚文化又不再见玉玦了。向南到了福建省史前文化遗址,也出土少量玉玦。广东沿海一带及香港岛出土了大量的玛瑙、水晶的玦。与大陆广西相连的在今越南中越边界红河流域古遗址中也发现了玉玦。上述玦形珥的分布似乎从迄今8000年~7000年自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兴隆沟、辽宁阜新查海通过宝坻沿海岸传至浙江省余姚河姆渡,由河姆渡文化再向南传播至香港遂由东北、华北东部—浙江—香港、澳门的沿海及岛屿,形成了一条玉玦形珥的文化链条。台湾花莲卑南文化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玉玦形珥,这是就地取材的玉玦形珥文化的集聚地,也可以说她是大陆沿岛屿史前的玉玦形珥的文化链条的支链,值得一提的是她出于蓝而胜于蓝。至此,我们须将眼光移到东南部的太平洋各个岛屿,关于西伯利亚中东部20、日本21、菲律宾22史前遗址出土玉玦的情况,各国学者论述颇详,对我们研究国外玉玦的分布,有着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此仅用其该地已出过玉玦这一考古学成就,引申出中国大陆、越南出土的玉玦与上述俄罗斯西伯利亚中东部、日本列岛以及菲律宾组成一“东北亚—东南亚史前玉玦形饰文化圈”,它的存在足以使我们了解东北夷玉文化板块玉玦形珥的传播及其影响。当然,上述越南、西伯利亚、日本列岛菲律宾等地史前遗址(包括青铜时代)出土的玉玦的来源向有不同见解但不影响在东北亚、东南亚的史前社会确实存在过“玉玦形饰文化圈”,这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史实,亦应列入今后的课题研究计划,并逐步付诸实现。(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杨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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