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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七子奁盒”真假之争引发的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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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3: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汉七子奁盒”真假之争引发的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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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初,江苏师范大学副教授于盛庭和徐州玉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李维翰,接受北京《三联生活周刊》的记者陈晓女士来徐州的采访。在讲到当前文物鉴定界屡屡传出玉衣、玉凳各类天价拍品丑闻时,于盛庭顺便提到当年经中央电视台“鉴宝”栏目炒作,后来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西汉漆器七子奁盒”(估价500万)也是赝品的看法。这原不过是一种学术观点而已,并没有指名道姓地毁谤任何人的名誉。不料时隔不久,却因此引发了一场“名誉侵权”奇案。“西汉漆器七子奁盒”的捐赠者以于盛庭擅自发表文章指称西汉七子奁盒是赝品为由,状告于盛庭名誉侵权。自4月10日投送诉状,经过几个月的周折,终于得以立案,并决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9:10,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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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漆器的来龙去脉,徐州人可谓“路人皆知”。当初流传到徐州来的同类“七子奁盒”一共是七件,见过这些漆器的人绝非个别人,那位捐赠者一个人至少买下两件。后来他捐了一套盒盖上饰金箔柿蒂纹的,换取了轰动至今的名声;留下一套盒盖上饰银箔柿蒂纹的,恰好可以作为最真实的历史见证。有人说他买了三套,卖出去一套。一般来说,这种西汉高档漆器,出土一件已经足以令世人震惊,更何况是好几件!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同时出土几件图案风格相近、保存完好的漆器几率几乎是零!起初这位先生曾打算捐给地方文博部门,结果没被接受。2004年在南京博物院某位领导的支持下,通过中央电视台“鉴宝”栏目的炒作,才通过捐赠给南京博物院,博得“名声大震”的轰动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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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在原告的大著《我是徐州人》中有记述原告获得及捐赠这套七子奁盒过程的专章,可以供广大网友奇文共欣赏。这件事情的结果,很富有戏剧性!时隔不久,就陆续有消息传来,所谓“汉代七子奁盒”出问题了。主持接收的某院长抱怨:徐州人做好圈套让他钻,坑死他了!接着就是悄没声地撤展,原来答应发的一万元奖金也不发了,因此也没能按照原先的约定,把这笔钱转赠给江苏省收藏家协会。原徐州市的领导孙先生在南京开会,回来告诉朱浩熙同志,那件漆器开裂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有人去北京故宫博物院,带回来的消息也确定那是假的。南京博物院也有同志在电话里说所谓“西汉漆器奁盒”有问题,所谓“一万元”奖金当时就没发!

" r6 C6 j, ]$ m既然这桩案件的关键在于这套漆器的真赝,因此只有提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请南京博物院把这套曾经展示过一段时间的“稀世珍宝”重新公之于众,让事实来说话,才可能使这宗奇案水落石出。这需要各界朋友和各媒体都来关注这件事,才可能使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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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K1 V3 Q+ L% N+ W0 S[ 本帖最后由 汉清堂 于 2012-8-21 1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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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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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8: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汉唐玉器 于 2012-8-21 20:13 发表 5 U  M; n: u  `8 k4 N, g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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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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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8: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樓 的帖子

这是一起本来不该也不能立案的“案件”,因为学术讨论及其话语权是每个自然人的权利,更何况张某所捐赠的“七子奁盒”是彻头彻尾的赝品。然而,此事却被离奇的以“名誉侵权”之名立了案。被告人于盛庭教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以充分的事实,无可争辩的法理以及旗帜鲜明的立场,向世人揭示此案的事实真相。请看今天于教授在法庭上的《答辩状》:
, O# o2 w: m+ t( d( ]2 j   答辩状
& r' X4 N  G# A; R# r   1、原告诉状称:“被告没有事实根据,擅自发表没有依据的文章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请原告举证被告所发表的文章。% ]0 M! b+ O, R6 X
   原告证据明显不真实,提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6 `0 s. B1 f+ z1 H% s! b! G, t0 v8 A( J
   2、被告只是就所谓“西汉七子奁盒”的真赝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并没有提及原告姓名,更没有损害原告本人名誉的言辞,而且本人至今仍然坚持认为原告捐赠的这套所谓“西汉七子奁盒”漆器是赝品。尽管原告已经把这套漆器捐赠给南京博物院,但仍然改变不了它曾是原告收藏品的性质。如果说指称原告的收藏品是赝品就是对原告名誉的侵权,岂不是太霸道了吗!这种不允许别人认为其收藏是赝品的霸道作风符合原告的一贯做人风格。无论是原告的藏品,还是博物馆的藏品,大家都有权利评头品足,说真道假,这是自然的权利,绝对不足以构成对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的名誉侵权!5 r' n4 Y( [! b5 ~6 Y# X7 u
   3、被告并没有否认过原告的这套漆器曾经在2004年经过中央电视台“鉴宝”栏目的鉴定,并由南京博物院颁发过收藏证书的事实,只是现在对这套漆器的真赝问题提出质疑。原告过去的那些辉煌经历和证书等等只能证明一些人在当时条件下的认识,并不足以证明这套藏品今天的真品性质。原告诉状列举了一长串当年的“权威”鉴定结果,但是在经历了近两年一些顶尖级权威专家为天价玉衣、天价玉凳拍卖所作荒唐鉴定的闹剧以后,被告对这套所谓“西汉七子奁盒”的真赝提出质疑,实际上也就是对那些鉴定专家以及操纵整个事件的领导提出质疑。无论什么样的学术权威也不允许压制不同意见,事实上,想一手遮天,压制不同的声音也是办不到的!无论哪个级别的专家,都有可能被人质疑。质疑权威专家也不会构成名誉侵权。被告对七子奁盒的真赝提出质疑,是探究事实真相的科学态度,怎么可以被诬陷为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呢?% _1 d! u7 T  ~2 Q. @/ m
   4、原告诉状称:“捐赠会上江苏省文物局局长王慧芬女士向张继超发放奖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张继超现场即把壹万元奖捐给了江苏省收藏家协会,收款人是江苏省收藏家协会付(副)会长施正东先生。”请原告出示江苏省收藏家协会收到赠款后出具的收据。4 m' {  F* l$ G* ~5 K: @0 d0 r
   5、请问原告一共收买过几套这样的“西汉七子奁盒”漆器?
8 D8 j. y- F3 `+ V4 J* H: w% H7 H$ c   根据李志强先生的证人证言,原告起码收买过两套风格类似的七子奁盒。一般来说,这种西汉高档漆器,出土一件已经足以令世人震惊,更何况是几件!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同时出土几件图案风格相近、保存完好的漆器几率几乎是零!
$ \1 `" h4 r) c' @- v   6、向原告请教一些技术上的问题。2012年7月16日《彭城日报》A05版报道徐州出土一件“保存完好的木胎漆器羽觞”称:7月2日出土“漆器用的是天然矿物作原料,埋藏数千年后出土,遇到空气会发生反应,很难保存。……考古专家称,琪琪难以保存的原因是木质胎坯原来在泥土中饱含水分,出土后因干燥而收缩,漆皮不能与里面的木坯同步收缩,会脱落下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考古专家立即将这个羽觞浸泡在了特殊的药水里。考古专家称:‘虽然是泡在药水里,但却是一个脱水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让药物挤走水分。’据了解,这个羽觞有望在今年十月和市民见面。”也就是说这个保护过程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由于漆器脱水越彻底越好,所以事实上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历史千年网发布的《泗水王陵出土文物水中亮相》说:2003年元月发掘泗水王陵之后,为庆祝南京博物院建院七十周年展出了这批文物。报道说:“木质文物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在文物出土后仅10个月的时间内用科学的保护手段,公开向社会全面展示泗水王陵的考古发掘成果。这是文物保护技术与陈列展览密切相结合的结果,是南京博物院在如何处理好陈列与保护方面所做的一次大胆的尝试。”- M5 k# \& @; g* A' e; K
   2004年3月31日发布题为《徐州一收藏家捐赠珍贵漆器 为古泗水王陵区出土物》的报道,其中说:“他用了民间传统的保护方法,先用锯末捂,然后用冰箱控制温湿度。”而在《我是徐州人》310页则说:“我采用了民间行家常用的方法,用白矾水和纯净水掺在一起,浸泡几个小时后,再用很柔软的餐巾纸,一点一点把水吸干,醉后用纯白色的软布把它擦拭干净,并且专门买了一个小冰箱,把漆器冷藏半个月之后,再拿玻璃罩子把它罩起来,旁边放上两杯清水,放在密封、不见阳光、环境通风的作然书屋的二楼上保存并供人观赏。”请问原告:7 C5 r4 O& z5 W. k4 c
   第一、你到底是用锯末,还是用白矾水和餐巾纸保护这套珍贵漆器的?
8 m6 |' k2 C7 K5 \, k$ n   第二、专家们用三个月、甚至十个月的时间为漆器脱水保护。尽管原告的这套七子奁盒是夹苎胎漆器,只用几个小时就完成了复杂的脱水过程,也是极其超常规的奇迹。请介绍一下你的成功秘诀,以便向考古专家们推广介绍。
6 E: C2 w; }+ d9 y$ F   第三、原告在《我是徐州人》306-307页,介绍了他获得这套珍贵漆器的过程说:“2002年的一天,有玩友告诉我,有几个南方人搞来一套(!)漆器,问我要不要玩,他们知道我钟爱漆器。闻讯后我赶到快哉亭古玩市场,漆器装在塑料袋里,外面有稀泥巴糊着,看不清庐山真面目。卖主介绍说是在江苏六合出土的。徐州地区没有漆器收藏的人也不多,也无人敢鉴定是真还是假。我心里也犯嘀咕,有点不相信这是真的。为慎重起见,我没有买下,但心里多少有点遗憾。转眼到了2003年的夏季(请法官注意:这中间至少间隔了半年以上!)也正是我准备搬迁到户部山翰林街时,我突然接到漆器卖主的电话,约我前去再看看漆器,想脱手买给我。……一周以后,几个卖主果然带着漆器来找我。我和几个朋友当场鉴定(尊敬的法官和各位听众:我们多么希望原告的这些朋友能够到庭来作证!),从质地、形状、色彩、龟裂程度等几方面一致感觉是真货。(请尊敬的法官注意:从徐州无人敢鉴定漆器的真假,一下子涌出这么多专业的漆器鉴定专家,实在令人震惊!)实际上从卖主一进门亮出那件漆器,我就爱不释手势在必得了,思忖着不能再与这套宝贝失之交臂了。……送走卖主,我小心翼翼地捧出这套漆器,用清水漂洗干净,放在灯下细细观赏。……这件七子奁盒,虽然经过两千多年的时光,但依然漆色清亮。由于有描金,尤显得富丽堂皇灵动秀美,给人以流光溢彩美奂绝伦的艺术感受。”请尊敬的法官和各位听众注意,上面所介绍的原告保护漆器的最先进经验都是在这些过程之后才实施的。请问原告:) m8 ]* ^3 {) g! a6 H
   第一、文物贩子把这套漆器买给你的时候,是否已经实行科学脱水的保护措施了?请原告向法庭回答,是还是不是。' p3 u+ A. B" R" W0 u; R) R
   第二、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这种漆器怎么可能保管半年时间以上?原告和那些朋友又怎么能捧在手上鉴定、甚至在灯下细细观赏?
! ]6 S4 y1 A& L5 F* u1 ]( o   第三、如果已经经过脱水处理,原告所说的那些用白帆水脱水之类保护措施,就是彻头彻尾的撒谎!其目的就是要说得煞有介事,欺骗视听!* s3 C! b2 |6 C# l
   事实上漆器龟裂,是因为漆器胎质吸收水分膨胀的结果,这是最普通的常识!如果原告买到手的这套漆器没有经过脱水处理,是不可能出现龟裂现象的。龟裂现象本身足以说明,要么已经经过脱水处理,要么就是造出来以后,受潮所致。而原告却故弄玄虚,编造自己如何脱水保护的谎言!请问原告,你这样信口扯谎到底要掩盖什么?
4 x  C: z0 i9 C   正因为这套漆器或者已经经过脱水处理,或者就是新造出来的,所以才可能一拿出来就“流光溢彩美奂绝伦”。这个事实说明,这套漆器具有明显的造假嫌疑。被告对此提出质疑,怎么就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了呢?7 M/ F, r% A* ~, Q4 Z8 I
   7、如果原告坚持认定自己得到的这套漆器真是泗水王陵墓区出土的文物。根据2003年的相关报道,泗水王陵墓区盗墓犯罪猖獗。南京博物院急于发掘大青墩泗水王陵,也是迫于这种压力。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地下出土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而对于盗掘古墓葬以及销赃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尽管原告已经把这套漆器捐赠给南京博物院,表现出相当高的觉悟水平。但是,那几个所谓的“南方人”谎称这套漆器是在江苏六合出土的,显然是盗墓犯罪分子。原告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你的所作所为,无论原告当时出于何等目的,在当时和今天,都属于典型的销赃犯罪行为!更何况原告自己还保留了一套,甚至有卖出过一套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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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9: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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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海上人家 于 2012-8-22 19:56 发表 : {- b) r/ V* t% m1 j: o

, S/ M' f- W, T9 d5 B“汉代七子奁盒事件”实际上是在“汉代玉衣事件”和“汉代玉凳事件”之前,我国收藏界出现的第一件影响较大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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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3: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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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09: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战国策 于 2012-8-25 23: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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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震撼,请看以下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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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x6 {) t- h5 L, k% U8 B[ 本帖最后由 汉清堂 于 2012-8-28 09: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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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0: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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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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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我国文博、收藏界相继出现了三大丑闻:即“汉代漆器七子奁盒事件”、“汉代金缕玉衣事件”和“汉代玉凳事件”(以时间先后为序)。这三个事件的性质基本相同,都是以文物鉴定为幌子,以非法捞取名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但唯有“汉代漆器七子奁盒事件”,或者说由张继超捐赠“汉代漆器七子奁盒”真假之争的民事诉讼案件,是我国第一起以文物鉴赏真假之争被立为“名誉侵权”案的司法案件。因此,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 e& e, L! c) V; A* M4 j+ v, n5 i" o    焦点之一:以“名誉侵权”立案是否有悖法理。文物鉴定工作的过程,就是辨别真假的过程。由于专家也受学识、经验、思想素质等方面的限制,所以,评判鉴赏文物的真假,并不是专家的专利,广大收藏爱好者也有权说三道四。收藏热在民间,收藏爱好者兴趣广泛,说真道假是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于盛庭教授说张继超所捐“汉代漆器七子奁盒”是赝品,是一个公民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并没有什么过错,何侵权之有?以“名誉侵权”立案,明显于法于理不通。
5 j4 E" C# P: Q4 z5 T6 ~8 Y   焦点之二:捐假闹剧应不应该提倡。该案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张继超到底知不知道“汉代漆器七子奁盒”是赝品?回答是肯定的!有关基本事实,请见于盛庭教授的《答辩状》。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即在8月22日的庭审中,李志强做以下证言:“2005年10月,我在张继超古玩店二楼的柜台里,见到一套汉代七子奁盒,就问他‘怎么还有一套七子奁盒?’张继超说:‘我当时买了两套,一套是金箔的,一套银箔的(金银箔是指七子奁盒上的金属镶嵌)。金箔的,我捐了;银箔的,我留下了。”对此证言,张继超不仅没有异议,而且强调:“那一套银箔的七子奁盒,我还在二楼放着呢!”真该感谢他,糊里糊涂地说了大实话!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张继超对七子奁盒的真假心知肚明。然而,他竟堂而皇之地上演一出“捐赠”大戏,明睁竖眼地忽悠数位专家,毫无顾忌地恶人先告状。很显然,张继超的捐赠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他看中了假作真时后面的巨额利润。假戏真唱竟能成功,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其实,也并不奇怪,“汉代金缕玉衣事件”和“汉代玉凳事件”不都是由别有用心者策划,某些专家们和政客扮演角色的争名夺利的闹剧吗? ' ], _8 v  x6 F5 s5 M" y
   焦点三:诉讼是否也要搞交易。自去年元月份以来,张继超鬼迷心窍,不择手段,一心要当收藏家协会会长。于是,分裂徐州收藏家协会动作频繁,窃取法人证书、协会公章,擅自搞选举,到处造谣诽谤,甚至谩骂威吓,大打出手,为所欲为。为维护徐州收藏家协会的合法权益,由徐州收藏家协会法定代表朱浩熙以侵权名义,由朱浩熙、李志强、于盛庭、李维汉以诽谤名义,起诉张继超。两案并为一案,正在审理之中。张继超见势不妙,捞根稻草不松手,对于教授提起诉讼。诉讼背后,自有玄机。他托人向于教授提出双方各撤诉状作对等交换条件,理所当然地遭到拒绝。由此可见,张继超起诉于教授,一是要硬撑其行将崩溃的精神支柱,二是妄图回避和掩盖他抢班夺权、分裂收藏家协会的事实,另外,这一切又与其古玩生意有密切关联。" ]: w4 j! R' _- z, b2 @& ?
   我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很多伟大的无私捐献者,如张伯驹、潘祖荫、马任全等。他们高风亮节,心怀坦荡,受人敬仰。真正的捐献者名扬天下,而假冒的捐献者则是欺世盗名,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由此,我们看到了一个情节复杂、斗争尖锐,既有深刻政治背景,又有广泛社会影响,且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无疑,这将对我国文博、收藏和司法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 E$ W# x5 D* f: |2 y' K" s
   案件何去何从,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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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3: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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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8: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东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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