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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古玩市场出售假货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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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6: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仿造古币”刑事案件。法院认为,当事人明知“古币”系伪造,却隐瞒真相并虚构事实出售,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000元。此判决作出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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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南京市民秦某去年携带110枚仿造古钱币,来到南京朝天宫古玩钱币市场交易,买卖过程中,秦某对买家称,这些古币是从一个建筑工地上挖出来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和买主的鉴别辨认,最终这些古币以每枚400元的价格成交。事后买主又经权威部门鉴定,“古币”全部系伪造,买家便以诈骗罪起诉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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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_% A* [) G/ ?6 S" V  秦某在法庭上申辩,根据古玩市场的惯例,卖家没有告知文物真伪的义务,全凭买家眼力交易。秦某在出售这批“古币”时,也没有明示真伪,是买主轻信自己的辨别能力才购买的。因此,自己的出售行为符合行规,并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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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  t' m* h+ S& g) K1 I- X/ L  据业内人士介绍,不打假、不三包、出售赝品不算骗,这是古玩市场的一项行规。古玩交易是知识、审美、经验、智慧的较量。能否购得真品,全凭买家的鉴赏能力。南京古玩市场一位店家说,玩古玩的乐趣,就在于真假难辨,真中有假,假中有真,主要考验买家的眼力和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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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由于“真假难辨”的市场,造就南京古玩市场众多“冤大头”。据介绍,南京市古玩市场出现过这样的事,消费者花巨资买的“太平天国宝剑”,经鉴定是红铜铸的伪造品。不要说普通市民,就连具有一定鉴赏能力的大学教授也有出资20余万元,买了10件仿真青铜工艺品的事。业内人士认为,对行规和惯例来说,出售赝品不为过。法律如果要按高价出售赝品文物论罪的话,那经营古玩市场的人最少有近50%要坐牢。. ]' o3 y% Z# C3 L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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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法律与行规之间的博弈,南京法院相关法官对记者表示,鉴于古玩难鉴定这样的特点,对赝品文物案不能一概而论。除故意出售伪造文物的要追究其刑责外,另有两种情形应予区别对待。其一,卖方认为文物为真品,但出售后被鉴定为赝品的,因其主观上并无欺诈故意,不宜定性为诈骗。应属“重大误解”行为,可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其二,对交易双方受鉴赏能力限制而无法确认真伪,但买方自愿购买的,事后经鉴定属赝品的,应依照行规、行约调整。不过,这位法官同时建议,对古玩市场的这些行规,应通过法律或法规进行规定,以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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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2: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灰色地带,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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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古玩中的假货比其他任何一类商品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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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2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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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3: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历代玩古玩的没有不卖假的,也没有不买假的。% ~( M9 ^" n8 F; I2 Q
在真假中学习知识,寻求一种刺激。这就是它的特性。- v7 |( d* r/ e6 v1 H9 U
古玩不能公开鉴定,不能由国家经营,一般人根本不懂这中间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R- X5 _. S: S! a  J
国家也不懂!所以文物法定制得相当空洞。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找到依据。  t, S) T( n, |1 q0 p* [
解放前有古玩商会,一切纠纷由商会定夺,作出处理。商会成员严格维护行业规定。$ h; I* S; S3 S. l- {$ o5 l
可是现在,所有商会成员都以自身利益为目的,利用商会头衔为自己牟利。
8 }* O" V  N4 _$ Y6 W9 W国家管不了,自身又不去认真维护。真行家不站出来说话。(怕砸人家饭碗)
6 n1 Q/ \& r" L& P) u假行家,骗子,腐败至极的专家在行里,媒体上为非作歹!) l" A' i2 G5 I% q- r0 E- q
古玩市场发展到今天,越来越混乱!古玩行已经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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