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办理外贸﹑外汇信贷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 ' y6 v" Z/ x, ~
0 E* w5 m+ t( O' w$ z 沿革 中国银行的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1912年1月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批准﹐在大清银行的基础上改建为中国银行﹐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重建中央银行﹐改组中国银行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总管理处设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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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 F$ J: g& z: ~ 1949年5月总管理处迁至北京﹐同时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管理局。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定其为国家特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 Q) F" n4 g9 K: K& J, Y
7 N1 `8 Z( T: w/ _) ` 职能 负责统一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办理国家外汇收支﹐代理国家向国外筹资﹔ 经营一切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贸易和非贸易国际结算﹑外贸人民币信贷﹑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贷款﹑外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三资企业信贷业务﹑出口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进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国际银团贷款﹑商业贷款﹑信贷投资﹑信托放款和租赁业务﹐经营和接受委托经营外汇﹑国际债券和其它有价证券买卖﹐吸收外币和人民币存款﹐办理对外担保和对外咨询等﹔ 根据国家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与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签订协议﹐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 o$ ?8 W6 `+ n& ~2 Q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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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由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常务董事和董事若干人组成﹐设有监事会﹐由首席监事一人和监事若干人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行长﹑副行长均由国务院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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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 y$ | r0 S. p* u5 @$ e0 [6 B2 E 总行下设办公室﹑人事部﹑总务部﹑综合计画部﹑国际业务部﹑海外行管理部﹑资金部﹑信贷一部﹑信贷二部﹑财会部﹑国际清算部﹑营业部﹑信用卡部﹑计算机部﹑总稽核室﹑监察室﹑教育部﹑信托咨询公司﹑国际金融研究所等。 * [. H" C5 j3 G( K,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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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在国内外设有众多分支机构。在港澳地区的中国银行集团(简称中银集团)是中国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广东省银行﹑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南银行香港分行﹑金城银行香港分行﹑国华商业银行香港分行﹑浙江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盐业银行香港分行﹑宝生银行﹑华侨商业银行﹑集友银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以及一些中国银行的附属公司组成。其中广东省﹑新华﹑中南﹑国华﹑金城﹑浙江兴业﹑盐业7家银行在国内注册﹐除中国银行在广东省银行持有较大股分外﹐其余6家均为中国银行全资附属企业。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受其总行领导﹐但仍属于中银集团成员﹐其余几家银行在香港注册﹐但接受中国银行领导。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是中银集团的领导机构。 - p" G7 |# I4 \- c;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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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中银集团是仅次于汇丰银行的第二大银行集团﹐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是澳门资金实力最雄厚﹑分支机构最多﹑业务量最大的银行。 " I8 q) l4 K, t* R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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