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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n

[求助]请各位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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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5: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p>這是不可抗力損毀? </p><p>算了我不想再多说什么了,只是想知道</p><p>首先这位林先生他知道了吗,还有就是</p><p>退款方是谁,从何处退款,这是最基本要</p><p>知道的吧,都说清楚了就没有歧义了,这</p><p>样好些,你说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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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15: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會找大陸朋友代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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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5: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neter808</i>在2007-3-11 14:58:56的发言:</b><br/>收到貨確認無誤自會退款,難道你想我幫你付運費,這是不可抗力損毀,是否要全額賠償,還需找專家討論。若是別人我一定承受損失,你太差勁了,我決定依常規處理<br/></div><p>专家们讨论的上面大家都已经看到了, 这正是依常规处理, 还有自己说过的话别老不算, 一个贴子发过又重编,</p><p>我现在和你说话都从这上面发, 我没说什么了吧自从版主要求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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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21: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帖子已将基本事实反映清楚:原瓦并非“无裂补”,可能邮寄过程中又造成碎裂。这些都应由卖方负责,应按三包要求予以无条件退款。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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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2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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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23: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勿小事毁人!</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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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0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来,记住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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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07: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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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4 2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各位的支持和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热情,小弟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p><p>这件事也可以说有个了结了今天,向各位关心此事的朋友通报一下结果:</p><p>结果是neter808(台湾 魏志耀)把这个碎瓦折价后退余款,并让我承担200元的邮费,</p><p>我在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个解决方案,在谈邮费时对方话让我别得寸进尺了,所以</p><p>我也不敢怎样了呵呵,怕他呀,因为毕竟人家是"台包"在大陆都享受各项优待,何况人</p><p>现在台,那边还没解放呢现,你是拿他没办法的,我当时也是想着能从台收块瓦回故乡</p><p>还是件好事,谁知道遇上这档子事,想想真是闹心! 所以在感谢各位的同时,也想给各位</p><p>提个醒,以我这事为教训,在收藏过程中一要睁大眼睛;二是要注重来路;三是多问问别人;</p><p>四是东西如果价高贵重一定要让他做高清晰各方面细图,就像我上面做的那些图,呵呵,可是</p><p>千万别学小弟在这种地方被逼无奈地做. 在此再次对各位的帮助表示感谢! 祝各位藏丰!!!</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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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2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位yin我想他大概心理有問題,從頭開始,我從未拒絕退款,只是叫他將現在狀態的圖片拍上來,就算退款,總得搞清楚狀況吧,他大概心理狀態不穩吧,馬上發圖到處亂咬,這位是尹曉宇,安徽南礁區財政局,下次他要買您的東西,我看免了吧,免得他搞些小動作,啞吧吃黃蓮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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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記起來了,這位尹曉宇,安徽南礁區財政局人,我朋友也賣東西給他過,他真的是心理不太正常,你沒說名字我還以為是你的錯,如果是尹曉宇,那就.....只能說他有點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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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4 21: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大家眼睛都雪亮的,我也不用多讲,</p><p>看看贴子上大家的评论谁是谁非一目了然,</p><p>而且请文明用语,别又来人身攻击,别那</p><p>么没涵养,谁心理有问题大家看得心知肚明,</p><p>至于小动作,呵呵,我看您反咬一口的功夫深</p><p>得很,这位魏志耀,台北何处人就不知道了,藏</p><p>头露尾的,我也是太大意的人,到现在也弄不清</p><p>他的详细地址,因为邮包上只写了信箱号,呵呵,</p><p>有准备的,和他比不了,下次他要买或卖您东西,</p><p>我看真要免了,免得他弄了小动作还要反咬人一口,</p><p>那可就是血本无归啊!人又在那远方的小岛上,到</p><p>时侯您找谁去啊!</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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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4 2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p>而且也请别用马甲或别的什么! 因为我们都看不大懂繁体字!</p><p>还有台湾的交易您很荣幸是第一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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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22: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285號3樓&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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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0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可以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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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08: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7">货品犹如人品,请两位倍加珍惜,俗话说的好,买卖不成仁义在么,万望尽快解决</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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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p>应该在邮电局直接拆包裹,然后要求这人赔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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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1: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编的帖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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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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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0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固然可恶,关键是竟然还有这么高的荣誉指数,斑竹们是不是太厚道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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