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臭肉”事件并未平息,福喜声明中的一句话又惹众怒:“食品安全是福喜集团的业务及基石,也是公司服务客户的指导性原则。我们对任何妨碍食品安全的行为都持零容忍的态度。集团管理层相信,本次事件是一起个体事件,集团愿为整个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并将迅速彻底采取适当行动。” 这话说的,真是滴水不漏,既吹嘘了企业形象,又找好了“退路”——显然,他们的潜台词就是“我们已经控制局面并且会清理门户”。 真是这样吗?不!“个体事件”论完全暴露了他们糊弄公众混淆视听的意图。 福喜的问题食品如天女散花,到处惹祸,这难道是“个体事件”吗?在食药监和公安调查组的约谈中,福喜公司相关责任人承认,对于过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来的政策一贯如此,且“问题操作”由高层指使,这难道是“个体事件”吗?上海市食药监局查实福喜问题食品5108箱后也表示,“我们发现公司的一些违法行为,并非某个人的行为,而是公司有组织的一个安排。” 十足的违法,十足的故意,却大言不惭“个体事件”,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冠冕堂皇地保证“承担全部责任”,却大玩文字游戏,摆明了是要把责任一推了之。上海食药监局证实,截至22日16时,仍然没有收到来自福喜公司内部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或者公司对这些质疑的结论和意见。 这一起事件,牵涉甚广,空前恶劣,“彻查”和“严处”才是题中之义,可至今仍没有一个能让公众满意的结果。 危机之中,企业用尽招数“负隅顽抗”,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考验。但现在看来,监管、处罚、问责之“温柔”与迟缓,令人多有失望。 不错,监管“很忙”,又是约谈,又是下架,又是封存,各种数据还相当震撼,不过,控制住未流出的问题食品是分内之事无须多“表”,群众更关心的是,问题食品已经吃进肚里,这笔账该怎么算?谁该为此负责? 必须进行彻查和严处,必须对伤害行为给一个“说法”。继昨天之后,快报再发社评,只因舌尖上的安全承载着从上到下的关注和期待。 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该法有“最严”之称: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以此观之,对于这一起堪称“最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最严”并未体现,这有违高层要求与法律精神。 如果到现在还在等待相关企业的“内部报告”,如果到现在还满足于“封存”数据的漂亮,那只能给软弱而被动的监管再添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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