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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均:“特赦”贪官是对民意和法治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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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06: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态度强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让中国千年官场正接受着前所未有的洗礼和净化。高官小官频繁落马,群众拍手称快,人人自危的官场伸手必被抓,腐败必落马的良好局面已经初具雏形。日前人大代表、著名作家二月河用16个字“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震撼、四野震动。”评价当前的反腐力度。
鉴于贪腐日趋严峻,以及越反越多、越反越高级的趋势,社会也传出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特赦”。
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提出“特赦论”,建议特赦贪官,以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一些有影响的法学教授、经济学家、媒体人士如何家弘、张维迎、邓聿文等,表态支持,观点大体一致:为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应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一些专家甚至想以特赦来换取有原罪的贪官们对改革的支持。
而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5月26日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谈到了今后纪委需要做好的五项工作,其中第四项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杨晓渡是这样表述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杨晓渡提出的反腐以十八大为界,也被外界解读为中纪委有意启动特赦令。
前不久,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降级”处理,也有人观点认为,这预示着“中国式特赦”的出炉,旨在传递的反腐新信号,是虽然你有腐败行为,但只要情节不严重,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并交出违纪所得,组织将给出政策,不再追究刑责,作出“张田欣和赵智勇式”的处分。
其实“特赦”并不是一个新鲜词汇,古今中外有之。从中国历史看,历代之赦极其频繁,据不完全统计,,从秦朝建立至明朝灭亡,1865年,传统所谓的正统王朝约有1640赦,平均算下来,1.14年一赦。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中有大赦和特赦条款,现行宪法取消了大赦,但保留了特赦。1959年9月,建国十周年大庆前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赦免了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和一些战犯、反革命犯及普通刑事犯。从1959年至于1975年,中国总共实行了七次特赦,平均2.23年一赦。
再如香港。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当时香港警界黄赌毒泛滥,腐败严重。廉政公署先从总警司葛柏“开刀”,追究其贪污罪。1976年后,廉政公署又在香港警队挖出近20个腐败集团,数名高级警司被捕,数百名警员被捕或被通缉,其中一部分警员是被动或者偶尔有一两次受贿。这造成了香港警队人人自危的局面。1977年10月,数千名警察上街游行,抗议廉政公署“清剿”,后又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一切腐败行为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贪腐严重的地区一跃成为亚洲廉政的模范生。
但沉下心来仔细一思考就会发现,这一看似很有道理的提法和思路其实潜伏着不少问题。
主张大赦天下贪官的理据之一是贪官太多,以致如果不行大赦就要亡党亡国。荒唐!贪官太多于是不得不大赦贪官,是一种心理障碍,不错,执政初期的“三反运动”,毛泽东意识到揭发贪腐干部阻力极大,因为进城之后干部腐败非常普遍,于是同意只抓“老虎”,变相地赦免了贪腐不足万元的干部。但“三反运动”的国际和国内局势都是不可重复的,尤其不同于当今局势——全国政权立足未稳的局势与腐败到即将亡党亡国程度的局势,不具有可比性。大赦贪官不是一项正确的反腐败政策。不仅如此,而且若果真实行这一政策,我们将再一次错过走向政治清明的机会。
特赦也并不能减少腐败。假如真特赦了一批腐败官员,既往不咎,那么,这一行为所起到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这又何以警示来者?如果没有更系统、更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权力、没有更有力的执行力度来查处腐败行为,特赦之后,又何以能保证腐败减少!如果能有这些决心和措施,那么又何必要使用这些特赦手段呢?为特赦而特赦,稍有运用不当,就会在某种意义上变成“鼓励”腐败,而不是肃清腐败,最终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现在正是民众对反腐败最关注也是意见最大的时候,如果提出对贪官进行赦免,民众那里能不能通过更是个问题。而且,党中央始终强调坚决反腐,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给群众展现出了坚决的反腐败决心,也至少从道义上让民众感受到了信心和希望,如果提出特赦,会不会危及党的执政资格?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众是不会满意的,并且在规范上也没有依据,会对执政基础合法性带来巨大阴影。
有人只看到严刑峻法并不能阻止“前腐后继”,却没能看到普遍投机心态之下,没有严厉有效的依法查处,腐败将更加难以收拾。坐飞机有机毁人亡的危险,但数千万分之一的概率,诱使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用考虑风险,就毫不迟疑地选择舒适、快捷地抵达幸福彼岸。特赦贪官,不仅实际上降低贪官“出事”的概率,那些贪有所得或巨额财产与眷属已转移国外的贪官们也未必领情,未必不会继续侥幸赌一把。他们领会的可能不是回头是岸的机会,不是社会的宽恕,而是法治的软弱,是害怕惹恼他们上街游行、打砸司法机关。
面对腐败的猖獗现状,想办法突破僵局的精神十分可嘉,而且,无论从社会的呼声还是清明政治的需要,如今,反腐败都到了十分迫切要求从全局上进行思考和突破的时候。但开创反腐败的新局面,大可不必采用这样悬之又悬的“大手笔”,而应该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建设。。贪官之所以腐败,恐怕更多的还是制度原因。人固有私心,固想贪腐,但不能说贪官天生就是坏人,做官就是要搞腐败,是制度的不健全膨胀了他们的贪腐之心,正如邓小平所说,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贪污腐败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凡是犯罪分子都应该受到惩罚,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追究。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特赦在目前更加注重法治的大背景下是难接受的,不能因为特定时期的犯罪就享受豁免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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