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7月28日报道 人大教授杨立新称,现行《继承法》将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妥,在设定顺序时,应秉持先向下,子女、孙子女;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向两边,兄弟姐妹;配偶应是零继承顺序。
现行《继承法》将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基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来规定的,同时也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女性的利益,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结婚的时间越长,对家庭付出的越大,那么一般情况下在社会挣钱的能力就会越低,遗产继承时以照顾配偶权益为理所当然。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父母给了生命,但是也照顾二十来年三十年不到,而配偶只要不出意外能陪伴的是终身,长达半个世纪是配偶相随,父母老来配偶也会义无反顾的要赡养;而子女,法律意义上十八岁他们就是成人,为鼓励他们独立也不宜把其遗产继承优先于配偶,孙子女更是不应该;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要分一份,更感觉是越搞越复杂。
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简单直观也好理解,如果改成杨教授所说的,第一顺序:子女、孙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第三顺序:兄弟姐妹、配偶来继承的话,看起来配偶出现的次数多了,遗产可能会多,实际上满不是这么回事!
举例来说,一个50岁的富翁因病不治离世,留下150万的财产,经全家商定,认定这位配偶有个6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权,那么按照现行遗产分配制度,这位婆婆将获得30万夫妻共同财产+至少40万的遗产所有权(假如家庭关系简单只有一子已婚有一孙),实际情况下可能都要占到一半60万遗产的所有权,那么婆婆至少获得共70万元财产。
假如按杨教授所说的继承方法,这位婆婆只能获得30万夫妻共同财产+顶格40万的遗产所有权,可能为了要照顾家庭和谐,迁就媳妇为了将来养老依靠考虑,能拿到30万就算高的了,这么一来这位晚年丧偶的老人手里的70万元。两者一对比,不难发现杨教授的财产分配方法,对年纪越大的老人特别是女性越是晚景凄凉,因为女的九成九是嫁到男家,夫妻共同财产本就少!
现在婚嫁都要求男方有房有车,这些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比如男方贷款买房买车婚后还贷的,除非女方能预先准备着法律有效文件,才可能将婚后夫妻一起还的账算到共同财产中,否则就是男方婚前财产。如果再将配偶的遗产继承顺序从第一位变成零继承顺序,不难想像将来因为财产打官司可能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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