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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已沦为“特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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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05: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专家学者都为改革出谋划策。我的观点是:公积金已经沦为“特别税”,加剧了社会的贫富不均,对工薪阶层买房用处不大,应考虑彻底取消。

第一,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一种“特别税”,加重了工薪阶层的负担。事实上,在有些城市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投融资平台,普遍存在被挪用现象,最广泛的用途是被“借去”建政策性住房。此外,地方政府主导的一些重要基础设施,也往往在公积金里腾挪空间。

如果政府“借用”住房公积金的时候给予合理回报,有利于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但数据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收益仅为1.89%,连余额宝收益的一半都不到,无法跑赢官方公布的CPI,当然更无法跑赢真实通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举债,年回报率动辄超过9%。这9%和1.89%之间的差距,或者真实通胀和1.89%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一种针对缴纳公积金的民众的“特别税”,当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第二,真正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红利”的人,比例不高。如果你缴纳公积金时间不长,又购买了住房,享受到了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那么恭喜你,你基本上避免了“特别税”。如果你老早就买了房子,还不止一套,那么你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为年轻人做贡献,属于“补交税款”。而那些早早缴纳了公积金,但始终无法凑足首期款的低收入者,则更是属于白做贡献的人。其实,那些享受到了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归还完贷款后继续缴纳的公积金,也是在“还账”。

真正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红利”的是哪些人?第一类是垄断国企的员工,特别是中高层。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杭锦旗是省级贫困县,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万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万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万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万元以上。而杭锦旗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有12到15倍于别人的公积金“垫底”,电力企业的员工跑赢通胀当然没有问题。

第二类能享受到“红利”的,是公积金的管理者。全国1万亿左右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被606个专门机构管理,其低效可想而知。从平均1.89%的年回报率来看,就存在腐败的空间。众所周知,大额存款在银行是可以享受到协议利率的,余额宝的高收益就是这么来的。公积金存哪个银行,不存哪个银行,决定权就操控在管理者手中。至于查实的,个人挪用、贪污公积金的案件,也屡屡发生,而且金额往往过亿。

其实国家想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途径非常多。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对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实施贴息。如果能通过制度设定,准确地将这两项政策红利,送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就已经功德无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全可以废除。

但事实上,废住房公积金制度短期内是无法完成的任务。因为它已经成为地方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在地方政府卖地收入萎缩,地方债还款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显然很需要这个“资金拐杖”。所以,我们的“特别税”还要继续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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