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统之后的国家财政市场3 H( @8 C5 `' f
! w, ^9 v1 q; {6 w, y' F 所谓财政市场,是因政府之财政施为而形成的市场。在一个农业社会里,这种财政市场,一般是以挤占生活市场为自身存在的前提的。财政市场越是膨胀,生活市场就越是萎缩。在中国古代,政府建立财政市场的手段,或是借助其赋税政策,或是借助其专利政策。而市场交换的普遍化,以及相当程度的货币经济,则是财政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无论是市场交换之程度,还是货币经济之程度,往往都是政府选择的结果;而强大的政府力量,以及在当时压倒一切的政府财政需求,使得政府在作出这种选择时,所受的制约是非常有限的。
7 R$ _ I1 ~2 u/ x0 ~+ H 1、 汉代的货币财政与财政市场
" h& k, {8 D$ }- r( k& h' i(1)战国、秦朝的赋税征实政策及原因5 O9 Z2 l+ d t) R" b( m3 Y
根据《汉书·食货志》,可知李悝以钱币来计算农户的市场消费需求。根据《史记·滑稽列传》,亦可知邺县三老、廷掾赋敛百姓以钱币。故可断言,在战国时期,乡村生活市场上的货币交换关系,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乡村生活市场上的货币交换关系的发,与盐铁之消费关系最为密切。但尽管如此,在当时通常的赋税征收中,征收货币的情况不会很普遍。因为当时各国所厉行的,是一种战时体制,通行的是实物财政。# r) _$ @- g! R: y* D
实物与货币二者,政府选择的主要是实物。《管子·山至数》谓管仲曰:“王者藏于民,霸者藏于大夫,残国亡家藏于箧。”桓公问管仲:“何谓藏于民?”管仲答道:“请散:栈台之钱,散诸城阳;鹿台之布,散诸济阴。下令于百姓曰:‘民富,君无与贫;民贫,君无与富。故赋无钱布,府无藏财。’赀藏于民。岁丰,五谷登,五谷大轻,谷贾去上岁之分。以币据之,谷为君,币为下。国币尽在下,币轻,谷重上分。上岁之二分在下,下岁之二分在上,则二岁者四分在上。则国谷之一分在下,谷三倍重。邦布之籍,终岁十钱。人家受食,,十亩加十,是一家十户也。以国币之分复布百姓,四减国谷,三在上,一在下,复箧也。”要详解此段文字,殊属不易。为不至于引出歧义,不如抓住关键的“赋无钱布,府无藏财”一句。盖国家实行赋税征实的政策,而不向农民征取货币,买贱鬻贵之权就不会落入商人手里。而所谓藏富于民,亦即藏币于民。此则为国家通过对谷物的控制,来控制人民的生计。吕思勉先生指出:“然则藏富于民,乃谓散币以聚谷,非谓上于人民之生计,一无所知,徒以寡取为仁”。对此,先生所作《<管子·轻重>三》已论之甚确。(见《吕思勉读史札记》)显然,赋税征实是战国时期各国财政赋税政策的基本特点。征实的主要内容是谷物和布帛。除此之外,各国还对人民征取沉重的力役。“力役之征”与“粟米之征”和“布缕之征”,(《孟子·尽心下》)是战
- N/ _. r. f7 Q$ F5 T6 i! K( E* C/ ?国时期各国财政的三个主要来源。5 i M, X* e, O, W5 M0 X% K& P
秦统一之后,一方面为修长城、筑道路、建宫殿、造陵墓等,征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为保持一支强大的军队和一个庞大的官吏系统,也不得不征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故其时国家之赋税征收,亦不得不以实物和力役为主。秦一直有所谓“口赋”。《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语,曰:“秦用商鞅之法,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可知口赋创自秦统一六国之前。《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引武
0 h1 C* r: [% d: {臣语,谓秦朝“头会箕敛”。所谓“头会”,就是按人头征收谷物;而“箕敛”,则是征收时以箕量谷的样子。可见,统一之后,口赋制度仍被沿用,征取的一般也还是实物。 Z( _- d3 J) M1 D9 ^
(2)西汉赋税大量征收征收货币 s" @/ ] z( s
入西汉之后,赋税征收实物和力役的政策被改变了。其时,国家因“轻徭”而始能“薄赋”。但此所谓“轻徭”,并非就是减省力役之征,而是将其转化为国家的货币收入。如西汉之“更赋”,《汉书·昭帝纪》注曰: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也。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值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也。天下人皆直边戍三日,亦名
- W- y7 W% l! _: k( j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可知其时男性年二十三至五十六者,凡不具备免役特权的,每年都必须在郡县服役一月,叫作“卒更”。而不愿服“卒更”之役者,则可以出钱二千代役,叫作“践更”。此外,无论何人,每人每年还必须戍边三日,或出钱三百充役,是为“过更”。盖此卒、践更及过更,并不属“正卒”之役。按《汉书·食货志》注:“师古曰:‘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又《文献通考·户口考》一,谓“戍中都官者一年”。可知正卒之征与更赋无关。估计这种为期一年的卒役,一般民户是免不起的。践更一月为二千,过更三日为三百。以此类推,正卒之役又当几何?惟在武帝之前,国家真正征用的力役有限,百姓凡未被征用者,就必须缴纳更赋钱。后来王莽特别拎出汉朝“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这一点,以示汉朝之弊政。(《汉书·食货志》上)可见,更赋是为汉朝财政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收入。4 W( [& d) o- V' A% h
除更赋之外,西汉征取钱币的大的税项,还有口赋和算赋。《汉书·昭帝纪》注曰:“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马也。’”同书《高帝纪》曰:“(四年)八月,初为算赋。”注曰:“如淳曰:‘汉仪注:民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同书《惠帝纪》曰:“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注曰:“应劭曰:‘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算,罪谪之也。’”汉朝的田税之轻,是众所周知的。高祖时,“轻田租,什伍税一”。至景帝时,又行“三十而税一”。(《汉书·食货志上》)用孟子的话来说,这算是“貉道”了。但无论口赋、算赋,还是上面所讲到的更赋,最终都是出自田亩。它们实际上所反映的是同一个主题,即汉朝财政在很大程度上的货币化,以及因这种货币化而形成的一种非常态的财政市场。所以,经过文景之治,一方面固然是“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而不可食”,而另一个方面则是“京师之钱累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史记·平准书》)
' { L7 d# W6 Z(3)乡村生活市场萎缩
$ j. F3 k( \: O' ^0 N 将实物和力役之征转化为货币之征,是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的。毫无疑问,就像前面所分析过的那样,这样的市场基础,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但是,这样的转化,并不能使原来的生活市场进一步扩大,而只能是造成财政市场对生活市场的挤占。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粮食价格过低。《史记·律书》谓孝文帝即位时,“粟至十余钱”一石。《太平御览·时序部·丰稔》引《桓子新论》语:“世俗咸曰,汉文帝躬俭节约,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致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风俗通》则谓:“文帝盛时,谷升一钱(合一百钱一石)。”针对后两个数字,彭信威先生指出:“这些价格同中国历史上其它低物价比起来,似乎并不低。但要知道,当时用的是四铢半两,而且还有许多私钱。考虑到这些因素之后,就晓得当时物价确是很低。所谓文景之治就是建立在这种低物价上的。”(彭信威:《中国货币史》163页)
8 I# [( H7 p6 y( k1 u6 n/ H; i 至于造成这种低物价的原因,则是财政市场上的货币紧缺。盖国家把大量的实物和力役之征转化为货币之征,货币紧缺就是当时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正因为如此,农民必须以更多的土地产品去换取所需交纳的货币;而商人们则可以以较少的货币收购更多的土地产品。这就是国家财政市场对乡村生活市场的挤占。其后果则如晁错所说:“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Q2 T' G2 i# O$ \5 _
(《汉书·食货志上》引晁错语)
8 d) V' ~0 q$ C0 T0 ]+ q6 C- c" K 这种财政市场对乡村生活市场的挤占,对盐铁商人是最有利的。这是由于在国家财政市场上,他们可以出更低的价格,收购到比原来更多的土地产品和赚取更多的货币。这也就使我们不难理解,汉初那些发大财的,主要还是盐铁商。如《史记·货殖列传》所例举之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刀闲等。0 c- u9 ~" K, }- H8 [
(4)晁错贵粟疏释读: H- Z5 j$ F6 a. ]9 c! P
乡村生活市场因盐铁商人的卷入,而产生了以牟利为目的,以货币和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关系。然而财政市场的建立,却并非是由乡村生活市场中的这些既有的市场因素所决定的。导致财政市场建立的原因,不在于市场,而在于政府的财政需要。必须指出的是,财政市场的建立,与政府采取某些财政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是毫不相干的。实际上,有时候政府为自身财政利益而制定的某项财政政策,确实会对当时的经济产生积: g2 |2 v0 c, a, V/ S* R$ U/ k
极的作用。如盐铁经营的特许制度就是这样。但是,如果把市场作为增加国家财政的工具,把生活市场利用为国家财政市场,作用就完全相反了。对于这个问题,当时人也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汉文帝时,晁错曾上疏,其中说道:8 \; k! u0 w$ S8 N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之兵百万,而) H% b" x- p2 f2 a5 L) C1 s: f
亡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汉书·食货志上》)( U# w, l; _$ C+ q4 R
这段为人所熟知的文字,其中着重讲了通过“贵粟之道”,可以使“富人有爵,农民有钱”,“贫民之赋可损”的道理。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晁错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贵粟”,并因此请求汉文帝减轻对“赋”的征收。所谓“赋可损”,“民赋少”,都是他对汉文帝直接提出的要求。《汉书·食货志上》所载晁错之言,还讲到“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讲到汉朝的“急政暴赋”。联系到以上所引晁错讲到的“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等语,可知他实际上是在强调“赋”在商业侵害农民时所起的作用。而他所讲的商业,实际上指的正是由国家之“赋”而形成的财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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