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赋税征收的市场化与货币化
9 r& y7 ?9 ]* u: Z z3 u 由杨炎两税法所开创的“计钱”为体、“折钱”为用的赋税方法,至两宋也发展得十分完备了。赋税征收货币,这已是当时国家财政的基本国策;而为了储备的需要,货币也是国家储备的重点。盖此两点,在币财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肯定会造成“钱重物轻”。这是唐朝中期以后的中国经济史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是,物有丰歉,市场对物的需求量则因时因地而有不同,国家遂亦通过“折变”来增加财政收入。此所谓“折变”,同于“折纳”。即官府因甲、乙、丙各物之不同价格,以甲折乙,再以乙折丙,反反复复,“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宋史·食货志上》)。包拯说:“以用度日广,所纳并从折变。重率暴敛,日甚一日,何穷之有!”(《包拯集》卷1)及宋室南渡,“徒规折纳所获之甚 y$ g/ X6 l1 w! i3 T/ Z: u
丰”(《宋会要辑稿·食货》112)。其中仅折帛钱一项,竟至千万缗。9 h* ]1 V0 ]! \
但就整体而言,整个宋、元、明、清时期,赋税征收货币,是当时国家财政的一个大势。在钱重物轻的情况下,赋税大量征收货币,无疑是迫使农民把大量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贱价抛售。宋人李觏曾说:
- |- P3 c4 v0 B) d3 q9 H' Q 古人有言曰:“谷甚贱则伤农,贵则伤末。”谓农常粜而末常籴也。此一切之论也。愚以为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贱则利末,贵亦利末也。盖农不常粜,有时而籴也。末不常籴,有时而粜也。以一岁之中论之,大抵敛时多贱而种时多贵矣。夫农劳于作剧于病也,爱其谷甚于生也。不得已而粜者则有由焉。小则具服器,大则营婚丧,公有赋役之令,私有称贷之责。故一谷始熟,腰镰未解而日输于市焉。粜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贱。贱则贾人乘时而罔之,轻其币而大其量,不然则不售矣。故曰敛时多贱,贱则伤农而利末也。农人仓廪既不盈,窦窖既不实,多则数月, 少则旬时而用竭矣。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或无食也,于是乎日取于市焉。籴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贵。贵则贾人乘时而闭之,重其币而小其量,不然则不予矣。故曰种时多贵,贵亦伤农而利末也。农之粜也或合顷而收,连车而出,不能以足用。及其籴也或倍称贱卖,毁室伐树,不能以足食。而坐贾常窥人之余,幸人之不足,所为甚逸,而所得甚饶,此农所以困穷而末所以兼恣也。(《李直讲先生文集·富国策第六》). X4 q2 s4 }/ t0 Q1 a+ E% M0 z
对于“一谷始熟,腰镰未解而日输于市”的原因,李觏指出了四条。但其中真正具有关键作用的,是“公有赋役之令”一条。正是迫于此“公有赋役之令”,谷物之上市,遂总是总是集中于一时。其时限之迫,上市量之大,必然导致价格之跌落,所谓“岁丰收成而州县逼迫,不免贱价售之”(《长编》卷349)。至于其它
: N1 o, W8 S/ C* G4 k- l7 r几项,适成雪上加霜。总而言之,如果不是国家之赋税大量征收货币,“日输于市”的情况就不会发生。而有“日输于市”,也就必然会有“日取于市”。“聚钱运本,乘粒米狼戾之时贱价以籴;翘首企足,俟青黄不接之时贵价以粜;其籴也多方折挫以取赢;其粜也杂糠粃而亏斗斛。”(李之彦《东谷所见·牟利》)毫无疑问,像这样的“商机”,必定会在国家财政市场的作用下,反复而有规律的出现。9 v% l% s3 ?% W0 ~
随着国家赋税征收货币的比重越来越大,钱(银)重物轻的情况也在不断加剧,最终必然导致农民仅以自己的土地产品,尚不能供国家赋税之征。于是,为了完纳赋税,农民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家庭副业的产品,也投放到市场上去。徐光启曾说:“(松江)壤地广袤不过百里之遥,农亩之人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布帛枲苧,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农政全书·蚕桑广类》)竭田亩之收,而不能应付国家之赋税,以至于不得不仰赖家庭之副业,这与明朝之赋税折银有极大的关系(明朝大规模的赋税折银,始于在当时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征收“金花银”;至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赋税折银已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政策;此后“三饷”之加派,也全都是征银)。盖“自里甲改为会银,均徭改为条鞭,漕粮渐议折色,则银贵谷贱,而民有征输之困矣”(《万历实录》卷172)。而“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壤瘠与?曰:‘否,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物阜与?曰:‘否,市易无资也。’”(《明夷待访录·财计一》)凡此,可见国家财政市场为害之深。
. q# |8 p, j) B1 N: @/ n1 i 必须略加说明的是,明朝的粮价在总体上又是上升的(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704~705页明代米价表一、二、三)。但是粮价的这种上升,决不可能是在农民完纳赋税的时候,而只可能是在他们完纳赋税之后。换言之,这种较高的粮价,一般总是商人在市场上的卖出价,而决不可能是他们从农民那里的买入价。整个明清时期,尽管农业生产有发展,但人口的增长也很快,土地所产并非就能足用的。明人丘浚说:“宁以菽粟要钱物,使其腐于仓庾之中,不肯以钱物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不可以充饥,坐而待毙也。”(《大学衍义补·贡赋之常》)丘浚这种贵粟之思想,其实就是当时社会生产不足的正常反映。在这样一个农业社会的市场中,既不可能有充足的粮食供应,粮价通常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乃理所当然。所以,我们也就能够理解明末徐光启所说的“银钱愈多,粟帛将愈贵”的话,究竟是个什么道理。(《徐文定公集·屯田疏》)盖因社会生产之不足,货币的供应量越大,物价也就不得不越贵。明中期以后有所谓“银荒”,而恰恰是从那时开始,粮价也不断上涨,白银的购买力反而下降了。3 ^: ^& U' Q Z2 E d) z! ?0 l
农产品生产不足,农民却必须贱价出卖自己的产品,然后甚至还要花高价去买回,这对于社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顾炎武曾经谈到过赋税征银之恶果:“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次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鄂以西至于歧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 l s1 e( K5 ~' L
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亡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亭林文集·钱粮论上》)而清朝在彻底完成“一条鞭”之赋税编制之后,实行“摊丁入亩”,而大体以征银为主。据《清史稿·食货二》载:“总计全国赋额,其可稽者,顺治季年,岁征银二千一百# V- e9 m( J4 e* u/ n" q
五十余万两,粮六百四十余万石;康熙中,岁征银二千四百四十余万两,粮四百三十余万石;雍正初,岁征银二千六百三十余万两,粮四百七十余万石;高宗末年,岁征银二千九百九十余万两,粮八百三十余万石。”大体而言,清朝赋税征银的总额,在近代之前,约占其货币总收入的三分之二。而其他的三分之一中,则以盐课
7 f4 S8 B" \1 T$ o0 L最多,关税(商品过境税)次之。据周伯棣《中国财政史》所引,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财政的白银总收入,达到4854万两,分别为:地丁2991万两、盐课574万两、关税540万两、耗羡300万两、常例捐输300万两、落地杂税 85万两、契税19万两、牙当等税16万两、芦课鱼课14万两、矿课定额8万两、茶课7万两(见
0 H/ F0 W: G& v' t+ Q! S* e6 \ H该书420页)。其中,地丁银、盐课和耗羡三项,毫无疑问都来自于国家财政市场上的交换,占了清廷货币总收入的约80%。而其他的20%,也未必全都是在生活市场上的征商所得。如其中的300万两“常例捐输”,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可能就来自盐商。
, S5 ^) t, A. c- B/ U( @% d 《皇朝经世文编》卷46载李象鹍《平价禁囤议》,其中说道:“十年来,岁非太稔而谷甚贱。银一两得谷二石。居家用费不减于前,以谷易银,仅得往日四分之一。于是,收租之家病。佃家终岁勤劬,竭一个之力,可种谷百石。以半纳租,少亦须十之四。……及春间力作,借银籴谷,借谷种田。谷之息,借二还三。银息不
" P3 d9 i+ _1 y2 {1 \; F [过二分。而谷贵,借银籴谷。谷贱,粜谷以偿银。转移之间,其失自倍。于是,种田之家病。租入既多,兴版筑,餍酒肉,市布帛。负其力者得其食,出所有者易所无。谷贱,则无所取资矣。于是,佣工匠作商贾亦病。”
5 R7 o+ w. _# i3 m 这里,李象鹍一方面提出了谷价“贱则伤农,贵亦伤农”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更深刻地提出,因为谷价太贱,“收租之家”(非身份性的中小地主。)的消费遂不得不减少,而一般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中小商人与贩夫贩妇)亦将因此而“无所资取”。盖此二者,都说明了当时的乡村生活市场,因国家财政之挤占而萎缩。& V3 `. o6 k, w% Q5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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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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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U& ` Z0 `: i 在中国古代,财政是国家一切经济政策的中心。自春秋战国时期“履亩而税”制度的普遍施行之后,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大大越出了原来甚为狭小的村社共同体范围,而扩大到方圆几百里、上千里、甚至上万里的国家范围。这是一个幅员极其广大又极其分散化的小农社会,原有的社会基层组织──村社共同体,已经随着- \, U S3 U7 M7 ~
村社土地公有制的瓦解而解体了,原有的社会中间组织──贵族政治,也在君主专制集权形成的过程中,被逐渐消灭了。面对这样巨大而又分散的社会,国家为实现其有效的控制,遂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军事-官僚组织。这样的一种体制,其本身的费用是很高的。因此,实现“大国效益”,是国家财政的根本目标。/ N, H, L0 R' W
所谓“大国效益”,即在广土众民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赋税制度,将人民十分有限的土地产品,像涓涓细流江成大海那样集中到国家手里。孟子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无政事,则财用不足”,“善政得民财”(《孟子·尽心》)。其实他讲的就是一个广土众民和国家财政之大国效益的关系问题。1 s) F" U# O/ h: \9 T" ?' Y
战国如此,其后的历代王朝当然更是如此。国家规模越是巨大,体制越是复杂,就越是需要实现国家财政的大国效益。否则,就不可能维持这样一种大一统的集权制度。(见拙作:《封建大一统与国家财政的“大国效益”》,探索与争鸣,92·5)2 \/ ]0 u/ t5 }% S% o
但是,由于土地之控制和管理需要极大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一切有关限制土地占有、实行土地分配、界定土地产权,以及土地清查等制度措施,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履亩而税”的制度理想就被束之高阁了。起而代之的,则是“舍地税人”。中国历史上之户藉制度的发达,原因就在这里。但“税人”极易造成赋役负担之不均,引起大量人口逃亡;而事实也正是如此。惟食盐专利制度之建立,不仅使国家通过财政市场提高了剥削率,也大大地扩大了国家税人范围。食盐专利制度的建立,以及有关赋税征收货币的种种制度,是保证国家充份实现税人,推进了财政上之大国效益的两项根本手段。
4 v" T4 \/ J: b/ S" c* z 国家财政市场,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财政政策所诱导出来的市场,它对正常的商品生产和生活市场的进步,具有很强的阻力。正是由于这种财政市场的存在,已使(1)商业对农业的侵害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以至于(2)农民在生活市场上的购买率,一般是与他们在国家财政市场上的售卖率成反比的;由此(3)在中国大& _7 @1 v0 d7 j: l. Y
多数地区的乡村中,其生活市场几乎一直处于少量的物物交换的窘迫状态中;结果是(4)造成了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使中国的农村变得越来越封闭;而(5)城市生活市场则因国家财政市场上绝对的、及其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形成了畸形的繁荣;如此则(6)司马迁所谓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不幸竟成中国经济史中之宿命。总之,财政市场上的“商品经济”越是“繁荣”和“发展”,乡村生活市场上的商品经济就越是萧条、萎缩。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商品经济、交换方式、商人资本、资本主义萌芽、货币、消费等等,如果离开了对财政市场的认识,恐怕皆不得其解。6 j. f4 g+ d* [1 Q& N5 C6 |' t
需要说明的例外是,明清时期的江南地区,出现了许多以工商业发展为基础的市镇。王家范先生指出,这些市镇的形成途径,与中国传统城市很不相同:中国传统城市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政治的,而江南市镇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经济的;它们不是以府县为中心向四周辐射,而往往是在离府县城较远,与邻府县交界的地区率先出
, v8 m" Y; d, u& P( ?现;从空间分布的角度考察,它们已深入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有相对固定的村落与之发生商业联系,其中有些还冲破了行政区划;市镇的丝织业和棉纺业,不仅以市镇手工作坊和居民家庭手工业为基地,而且还以四乡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为强大后盾。(《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初探》,华东师大学报1984·1)而据《英宗实录》卷21载,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始在江南实行赋税折银(金花银),当年即折入一百余万两,而民“甚以为便”。想来当时的江南农民,并不需要为了完纳赋税,马上就将约四百余万石粮食(当时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同时抛向市场。明人谢肇淛曾说:“三吴赋税之重,加于天下,一县可敌江北一郡,破家亡身者往往有之。而闾阎不困者何也?盖其山海之利,所入不赀;而人之射利,无微不析。正所谓弥天之网,竟野之罘,兽尽于山,鱼穷于泽矣。”(《五杂俎·地部》)按此,可知江南农民通过生产的多样化,在国家赋税征收货币的情况下,反而可以多方资取。
2 \4 i6 x9 H! Z8 G1 t 关于江南地区的这种例外,是尤其值得讨论的。如明朝张居正曾说过:“三尺之法不行于吴久矣。”(《张居正书牍》卷1)江南地区是国家赋税之重地。故事关江南,朝廷总是慎之又慎,“优容”的地方自亦不少之。而江南地区之成为明清时代之全国性市场,则与国家的军政消费有关。如日人藤井宏所著《新安商人之研6 _: e) C. f. L7 D0 c. T
究》就曾指出:“明代,在华北诸省的北部,长城线一带还存在着一个大消费地的军政地区;他们把全国租税所榨取来提银子到此乱花。”(引自《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1985年版,)惟此,则江南地区经济与当时国家军政消费之关系究竟如何,也非常值得深究。' X; P' t# v# v6 o, y
财政市场问题,是中国经济史中的关键问题。我们过去常说“超经济强制”。中国古代的国家财政市场,就最集中地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超经济强制。研究中国经济史,决不能忽视国家财政对经济的决定性作用。那种因为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力,就不在乎在这“最终”之前的种种问题,不再关心结构问题,& P7 O$ a( L/ L; F% g+ d8 ]0 `9 ]
而是孤立地去找有什么,肯定不是正确的方法。其结果,必然是明清时有的,战国、秦汉时找得到;城市里有的,山林里找得到;工商业中有的,农业中找得到;外国有的;中国找得到。但究竟有什么,是只有在结构中才能看出来的。(程念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