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读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太理解。比如:4 i, m: x2 L2 m3 c4 e6 v" W
0 U1 V) L7 q% U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4 R6 `% S/ {4 J7 B$ ?$ f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 V0 [) z% g& k2 S( d; a1 m(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 p5 X% r$ M/ k0 D9 C" w( ~; W" h. a(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 d+ |* U5 p9 J& L/ g, k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 i+ x; L$ o/ K2 G0 x$ C! w/ Q(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 G, C% I% `3 X8 H: V9 \7 r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 S7 b( D7 X( ~& M" g0 }7 _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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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 X7 G% d. v, F' {我有不少疑问:4 M% I& |2 r& g% d; p
1. 其中多次提到“依法”。怎么才算依法?比如说继承,赠与,互相转让。相信很多人都不会有书面证据。是否有说不清来路,而被没收的风险?
* x+ t; {, Q6 ~( ]2. 我在路上捡到,或在田里锄到文物(比如古钱,瓷器,等)。自己留着或转让他人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那么大家是否都可以以这个理由来持有文物?
2 D( |6 q/ i: G4 w3. 交流了多少次才合法?这个问题大家可能觉得很奇怪。我举个例子,咸丰宝福大清一百是一农民在田间捡到,转让给一藏家。这个过程应该是违法的。因为国家规定出土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后来,此钱经过正规拍卖会拍卖27万元到了陕西金泉公司。类似情况肯定在青铜器,瓷器,玉器拍卖中也很普遍。最终的持有者是否违法?+ ] A+ c$ B' T# C% K, k: S* z6 \
4. 来些现实一点的问题。比如你家里有一件青铜器。你几年前从别人那里购得。如今已经联系不到卖家。国家是否可以直接到你家里,将它没收?你家里有件家传的古董,但没有证据。国家是否可以直接到你家里,将它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