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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年轻干部陪领导喝酒猝死 妻子怀孕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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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0: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对“干部陪领导喝酒猝死”怎么看?
  • 目无法纪,顶风吃喝,可悲可愤!
  • 其实下级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 悲剧已至,希望以后类似事件不要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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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反映,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猝死。事后,该局已赔偿安抚家属。
  据了解,这名因陪上级领导喝酒过量身亡的年轻干部姓肖,猝死时31岁。肖某2013年刚刚结婚,妻子已经有了2个月身孕。肖某已于7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在该县殡仪馆火化。
  7月25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回应称,来凤县地税局干部14日晚在县局食堂就餐饮酒后呕吐窒息身亡,但同时称“因处理该事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具体情况由来凤县委宣传部回复”。
  29日,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表示,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各类禁止公款宴请的文件,然而就是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有关单位依然目无法纪,顶风吃喝,甚至出现陪酒人员猝死这样的悲剧,有关部门更应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据人民网)

新闻加点料
  工作陪酒致死 是否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见,职工伤害事故或死亡事故认定为工伤(亡)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伤害或死亡事故是否与其本职工作有着必然联系。工作期间因应酬饮酒死亡的情形,不仅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且属于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即因醉酒引发伤亡的。有一点需要明确:公务员上班期间陪同上级吃饭喝酒既不是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更不是公务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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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0: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顿陪,下顿陪终于陪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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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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