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教给兄弟们一招吧。如果这家拍卖公司的确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拍卖资格,该公司的确具有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卖主信任,以收取保管费方式诈骗的嫌疑。但是由于该公司确实操作了拍卖,不管拍卖成功与否,这种行为对司法机关定诈骗罪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够明显。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我看,至少该公司是属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其与卖主签定的合同一开始就因 其不具备拍卖资格而无效!那么,该公司所取得的保管费用等,应当属于非法所得,不当得利!无效合同,意味着卖主还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法院追回其损失的。因为是集体受骗,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向当地法院联名起诉。要求该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公司欺诈所得款项应予以返回受害人。 & x& b x% ?4 R-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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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实在是高,哥们是学法律专业吧,呵呵。不过据我看,参拍的人几乎没有在这个论坛里真正泡过!!!那些跟帖叫骂的几乎都是在网上看到这篇报道后到论坛里刚刚注册的。换句话说,就是坛子里的弟兄几只有极少数或者几乎没有人陷进这场骗局。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论坛的专业性以及弟兄们的平和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