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收藏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1106|回复: 5

开展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5 2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 黄祖跃 -------------------------------------------------------------------------------- 【保护视力色】 【打印】  【字号 大 中 小】2009-12-11 13-56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大力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强化侦查破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在文物犯罪突出的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打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财物流动的进一步加快,受高额暴利驱动,以文物为侵害目标的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盗掘古墓葬犯罪有所抬头,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9月,全国共立文物犯罪案件1768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848起,占文物犯罪总量的47%。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等9个省、自治区是文物保护的重点地区,2008年文物犯罪500起,占全国发案总数的57%。从近年来文物犯罪发展的情况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特点新变化:侵害目标不断扩展蔓延,从原来的小巧文物逐渐向高大笨重的田野石刻雕像、古塔、石窟及寺庙文物发展;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突出,高倍军用望远镜、红外夜视仪、军用罗盘、金属探测器、高压电机、防毒面具等设备、仪器已被广泛用于盗掘文物犯罪,犯罪呈专业化趋势;团伙结伙作案明显,一条龙作业,形成了一个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销赃为一体的地下文物犯罪网络;走私渠道越来越隐秘,从个人随身携带少量文物,发展到通过集装箱夹藏,以及通过邮递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种走私文物出境。当前,引发文物犯罪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物安全防范力量薄弱。我国地上、地下文物蕴藏十分丰富,且分布点多、面广,给保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位于荒郊野外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寺庙和石刻造像处于失管状态,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落后,防范力量薄弱,还有大量的古墓葬尚未发现或未被文物管理部门列入文物保护范围,造成发案后不能及时发现,形成大量隐案,即使发现,往往是事过境迁,不利于侦查破案,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是对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文物案件不同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暴力犯罪案件在群众中影响大,也不同于侵犯财产案件涉及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任务繁重、经费短缺的影响,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侦办文物案件中,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警力和财力,而将眼光放在缴获部分文物上,不能长线经营,不能摧毁整个文物犯罪团伙。甚至个别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弥补经费不足,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 三是基础业务薄弱,情报信息落后。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中普遍存在重破案、轻基础,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对侦查破案基础手段重视不够,投入不大,使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文物犯罪以团伙犯罪为主,且犯罪团伙内部盗窃,盗掘,倒卖、运输及走私出境分工明确,各环节配合流畅,越来越呈现出职业化特征,从内地盗窃、盗掘、运输到口岸、走私出境,直至文物出现在海外交易市场,常常只需要几天时间,作案效率高,隐蔽性强,公安机关在应对此类案件中,在阵地控制、刑事特情、刑嫌调控等侦查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线索来源几乎全靠特情提供,情报信息来源单一,未能将古玩市场、地下文物集散地、运输线纳入阵地控制范围,在这些环节上,很多文物犯罪线索无法掌握,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侦破,有的成为隐案。 四是文物市场管理不规范滋生助长了文物犯罪的发展蔓延。除了从古遗址、古墓葬和博物馆中盗窃外,从文物拍卖市场购得和从古玩市场购买也是走私文物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我国文物“收藏热”、“投资热”不断升温,不少地方的古玩、旧货市场十分活跃,但是管理却比较滞后,存在非法经营文物,特别是经营盗掘出土文物的现象,客观上刺激了文物犯罪的发展、蔓延。一些民间旧货市场普遍存在着超范围经营现象,不少打着“古玩集藏”旗号的店铺,私下进行各种非法文物交易,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有的业主成为盗窃和非法收购、走私文物的中间人,从中渔利,为文物走私犯罪推波助澜。 五是违法犯罪分子以洗白文物的方式,规避文物监管和法律制裁。目前,国家允许个人建立私人博物馆和收藏文物,虽然国家对文物收藏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收藏者,特别是有部分企业家、老板,以类似“洗黑钱”的方式,把非法文物变成合法,再贩卖获取暴利。他们有的以办私人博物馆和收藏为幌子,非法收购文物,找机会再将文物进行倒卖;有的将文物走私出境,再经海关登记带回国内,给文物披上一层国外回流文物的合法外衣,寻找机会进行倒卖或拍卖;有的通过拍卖公司将非法持有的文物伪造来源进行拍卖,甚至再花高价买回来,使文物由低价变成高价,由非法持有变成合法拥有,而后再进行倒卖,获取暴利,并逃避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 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历史的忠实记录者和传播者,它记载着历史的兴衰,刻录着民族发展的轨迹。同时,文物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历史文化灿烂,文物瑰宝丰富。保护文物,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历来十分重视,2009年1月14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限制进口中国文物谅解备忘录。19日,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国家文物局《文物要情》“中美签署限制进口中国文物谅解备忘录”一文上批示:“此事很有意义,应继续推动同其他国家、地区签署此类备忘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批示:“通过签署双边协定,保护我文化遗产,堵住文物流失的出口十分重要。请文物局落实长春同志批示精神,有计划的做好这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4月27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8部委、办,召开了落实中美限制进口中国文物谅解备忘录工作协调会,研究了各部门落实谅解备忘录的有关工作。 按照此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盗窃、盗掘文物犯罪活动,推动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文物非法出境双边协定工作,表明我国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坚强信心,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6月底,组织重点地区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集中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等文物犯罪,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坚决遏制文物犯罪不断蔓延的发展势头;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和控制文物犯罪的能力。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等9个省、自治区。 下面,我就组织开展好此次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中国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也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维护国家文物安全,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9个重点地区公安机关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此次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的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我国的文物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文物、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的作用,解决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综合运用多种措施,迅速掀起打击破案高潮。各级公安刑侦部门要在打团伙、破大案上下功夫,形成凌厉攻势,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类文物犯罪活动。要组织力量对近期发生的盗窃、盗掘、贩卖、走私文物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调集优势警力,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全力破案攻坚。对文物主管部门通报、外省市协查、群众举报,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文物犯罪线索进行全面研判,形成一批重点线索,对有串并案条件的案件要组织并案侦查,尽力做到快侦快破。对久侦未破的要逐案分析研究,组织专案攻坚,顺线追踪,深挖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犯罪网络。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各地也要逐级挂牌督办一批文物犯罪案件,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尽快予以突破。要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三、加强以阵地控制为重点的基础工作,确保对文物犯罪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对付隐藏性很强的文物犯罪,必须不断加强侦查基础手段建设,在古墓葬、古遗址文物分布集中的地区及文物犯罪活动重点场所,合理组建一批刑事特情队伍,形成一支发现和控制犯罪的秘密力量,开展信息搜集工作。要加强对已经获取的和在现实斗争中发现的非法倒卖、走私文物的集散地、中转站、隐秘点、运转线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采取公秘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文物犯罪活动重点部位的侦查控制工作,确保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对因文物犯罪被处罚的两劳释放人员和有可能进行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危人员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纳入视线,加强管控,一旦发案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侦查工作。 四、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的严打声势。近几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实践证明,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营造严打声势,对于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震慑犯罪分子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文物的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打击、防范古墓葬犯罪工作中的巨大作用。要深入发案较多的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保护文物意识,树立“人人爱护文物”、“人人保护文物”的社会风气。要配合宣传部门跟踪报道一批大案要案,宣传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开展专项斗争的成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五、以打促防,有效提高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在加大打击破案力度的同时,要注意从发生的案件中发现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给治安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提出加强安全防范建议,有针对性改进防范工作。要督促基层派出所充分发挥对文物安全防范的监督指导职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文物犯罪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分子。要充分发挥和调动镇、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田野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文物管理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在案件受理、侦查办案,文物追缴、补助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常态化合作,提高打击,防范和控制文物犯罪的能力。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当前打击犯罪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协调好各项工作,合理摆布警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文物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起来,振奋精神,协同作战,对盗掘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展开凌厉攻势,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保障国家文物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拟) (2009年12月9日6版) 责编:gold
126034147023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5 22: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5: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7 15: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ssem19] [ssem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7 16: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抓几个典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9 12: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ssem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手机版|盛世收藏网

GMT+8, 2026-10-12 21:34 ( 京ICP备1001754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689号 )

论坛内容仅代表发布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业务联系:15011024225(临时,周一至周五10:30~17:30)

www.sssc.cn copyright © 2003-202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