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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毕陶淦

◆买家说新仿要求退,我说不能颠倒是非,必须发帖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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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3: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了还90年代安徽新仿
: Y. J" d8 s2 K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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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5: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纷已经发生了,已产生论坛影响,再说真假也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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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5: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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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6: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爱民 于 2013-11-9 00:13 发表
4 a5 a( ~" X  A8 Z既然有七天鉴赏期,新老问题都不能成为不退货的理由。
. `* I4 S1 I- F0 P, t7 W
, i% O% V+ l2 w* a可以先退货,再拍清晰图片发帖展开新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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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7: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涨秋池 于 2013-11-14 13:15 发表 3 C6 y( v$ Z  [
拍卖的就不该退货7 D* h9 |5 W" M8 q2 y% c
当时没有决定就不要出价啊
7 U/ `% }& @% j" r
你是拍买的,就应道自己负责,看好后再决定,慎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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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8: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同意了网站的规则。又借用这个平台做生意。就别再反悔了啊。要不真显得有点动机不纯了。以后还怎么做生意啊。名头出去了。谁见了都得绕开。。。。。得不偿失。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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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8: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也别坚持那么多原则了。没意义。按卖家的说法,用客气去解决当下问题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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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8: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在论坛澄清了就完了,真假大家也都能看得见,这么死纠结着不给人家退,实在让我等看客都不爽,你真的你退了怕啥,本该值3万5万的这不是正好卖亏了吗,收回来不是应该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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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累!!!这下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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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08: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觉得规则不合理,可以选择不在网上卖。既然在网上卖,就得遵从网上的规则。
& G: A8 O- ]* X" G1 C所以就这件事情上,肯定是要先退货的。
6 ~! P* ~* k. Y6 b
" m! b1 ?& D0 K0 L/ @6 J, l至于真假问题,本来就没有一尺定规。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不需要强求的。( g8 t; j3 |& \" S+ a- ^

% e1 i; S9 ]; c- e3 W% ^  e再说规则问题。目前的规则对买家是明显有利的。而且有一些漏洞,比如:某网友喜欢别人卖的东西,但并不想真心买,就先买下来,把玩个几天,然后再7天期限到来前,提出退货。这样卖家就很郁闷了。
) W) ^  n& G. b2 ]9 ]8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建议:买家退货的时候,要交给卖家一部分补偿,可以作为买家看走眼的一个惩罚,提醒下次买货慎重些。也避免让卖家忙活半天,空欢喜一场。至于这个补偿的比例多少,可以大家给出意见。个人建议货价的5~10%比较合理,双方也比较好接受。
* b& B" x) H' d& y4 T
: i5 K4 t! {+ d[ 本帖最后由 石之美者 于 2013-11-15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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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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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1: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4樓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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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看图买东西,实物上手常常与图片有较大差异,无论对不对,有承诺就该退,别找理由推脱!爽快退了本来啥事都没有.....支持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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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3: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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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19: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涨秋池 于 2013-11-14 13:15 发表
4 T* W6 ]: M0 i$ K1 t& }拍卖的就不该退货% P. a% L1 D1 z. B  V# J2 q6 h% M
当时没有决定就不要出价啊
感谢老师支持,明天重拍图片,再请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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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21: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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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2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规则,楼主何必强词夺理,自毁形象,言而无信与盗匪何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论坛的规则也是公正的,楼主切莫执迷不悟,弃信义如蔽履,为众人所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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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22: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并支持卖家,现在无良买家太多,但是国有国法版有版规,既然在这个平台做生意就得遵守相关规定,哪怕是不合理的规定,也有它的必要性,相信将来会有所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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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22: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爱民 于 2013-11-9 00:13 发表
5 z; l( \+ ]4 Q- ?3 ?既然有七天鉴赏期,新老问题都不能成为不退货的理由。4 x8 O5 l4 f, Q! v

6 d4 T' t& \3 r: m+ s可以先退货,再拍清晰图片发帖展开新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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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aronliufeng 于 2013-11-15 21:36 发表 # N$ W' o; Q6 G% q5 ?" K! {  k
既然有规则,楼主何必强词夺理,自毁形象,言而无信与盗匪何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论坛的规则也是公正的,楼主切莫执迷不悟,弃信义如蔽履,为众人所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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